“医保基金补偿医疗机构”后续
都有谁在打医保基金的主意?
马晓华
前不久本报报道,为实现国务院制定的“2009年各省(区、市)30%基层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财政将对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贴,但是遭遇到地方财政上的压力;财政部为此正在酝酿由财政部门单一补偿改为财政部门和医保基金等多头补偿。
已从事多年医保研究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高级研究员熊茂友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政府加大对全民医保投资力度后,最值得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有限的医保投资真正用在患者身上。
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全国的医保基金结余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城镇职工医保,结余率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连续6年从17.8%逐年攀升至31.4%。尤其是2008年的统筹基金(不含个人账户)结余率竟高达34.6%,这些都远远高于世界各国10%结余率的惯例。
在全民医保的情况下,医保基金的高结余率,使得老百姓没有能够完全受益。
因为财政的负担,地方政府也盯上了医保基金。据财政部内部会议透露,天津、镇江等地采取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等医保基金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服务成本的基础上,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给予直接补偿。
目前,天津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实现零差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15%的收入,6%由地方财政支出,剩下的9%由医保基金负担。
据了解,财政部高层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患者的医疗费用开销就会降低,实际上大大减少了各项医保基金的支出,增加了基金结余。
但是镇江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此说法进行了否定,“医保基金的管理有严格规定,需按照人头和医疗服务量来进行支付,不能直接转移补贴医疗机构。另外,医保基金也没有能力补贴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
“事实上,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虽然取消了加价,但是使用范围广了,医保基金支付也会比过去有所增加。”熊茂友表示。
盯上医保基金的,不仅仅是某些地方政府,还有医改方案中的或将设立的药事费,也是冲着医保基金去的。在深化医改方案中,取消药品加成后,将通过设立药事费或等额加价的方式去补偿医疗机构,而药事费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
对于医保基金直接用于补贴医疗机构方式,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杜乐勋认为,只要医保部门没有意见,政府同意,就可执行。摄影记者/王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