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厌农”“弃农”让人忧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05日08:56
按照国家政策设计的初衷,村镇银行的设立目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更多金融机构,从而促进竞争,让不能贷到款的农民、涉农企业贷到款,缓解农村信贷资金紧张。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从现在运行的结果来看,村镇银行一开始就“厌农”、“弃农”。许多村镇银行一味与当地信用社、农业银行争夺优势客户资源,对需要扶持的农民完全缺乏兴趣。
以广东省中山某村镇银行为例,它虽拥有许多客户,但因为各种原因,该行至今无法发行银行卡,更不能办理企业经常所需的汇兑业务。老百姓只能拿着存折去办理业务,从去年开业以来,该村镇银行就一直没能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因此,该行其实还一直不具备银行的基本功能。汇兑功能的缺失使得本想成为村镇银行的客户望而却步,而那些业已成为客户的人却也不得不转向其他银行。由于政策的瓶颈,从一开始村镇银行就是个“戴着脚镣”的舞者。
有种观点认为,由于仅仅实行不到两年,目前不宜过早评价村镇银行的效果。但以目前出现的一些倾向看,有些不是时间所能解决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恐怕我们等待的不是村镇银行的效果,而是问题。四川省是最早实行村镇银行试点的省,而目前在四川省已经开业的15家村镇银行中,只有两家实现了盈利,其他13家目前均亏损。类似的情况,我想在全国并不少见,如果除开政府的扶持,或者已有的对政策的偏离,能盈利者会少之又少。
以目前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来看,确实需要开闸引水,搞活市场。然而,我们所担心的是政策为什么总在实行起来会与其良好的初衷相偏离。在我看来,问题在于制度的供给方面。
不妨做一个设想,如果放弃一切监管,农村金融市场会出现哪些金融机构?会出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吗?我们的回答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会出现,但断然不是监管部门设计的那样。这可以说明,我们的监管还很不完善。这里其实还暗含着另外一种思维:即为了方便监管,而人为地规定市场参与人的行为特征和游戏规则。我们不禁要问:“是先有行为再有监管,还是先有监管再有行为?”以目前来看,宜加强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再制定切实方便的管制措施,方为大智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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