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富翁抵值9亿农民 如何看待民企“原罪说”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05日09:02
经济的高速发展首先滋养了中国新一代富裕阶层,中国目前约有亿万富翁1000人,百万富翁300万人,50名富豪的财产等于5000万农民一年的收入,300万百万富翁的财产等于9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与此同时,中国还有近5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见《改革内参》,2003年第4期)两相比较,改革30年中国无论是收入差距或是城乡差距都达到了历史峰值,严重的贫富差距,刺激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文化潜藏着的根深蒂固的“仇富心理”,最终表现为对民营企业家“发家史”——第一桶金的来源合法性质疑,最终引发出一场民企“原罪”的大争论。
民营企业“原罪说”引发争议
“原罪”(英文OriginalSin)一词来自基督教,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然而“民企原罪”究竟是指什么?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其含义并不清晰,甚至有些混乱。
其一是从财富攫取的“原始方式”对“原罪”予以解释:一是“腐败型原罪”,即指依靠贿赂官员、权钱交易,从中牟取暴利而聚敛财富;二是“暴力型原罪”,即依靠暴力犯罪、强权垄断、黑社会组织攫取社会财富。显然,这两种敛财方式具有明显的违法特征,称其“原罪”并不为过。
其二是从公司行为的“法律约束”方面对“原罪”予以解释:一是可被接受的,如因资金周转原因,而未能及时发放工资以及因经营困难而未能准时纳税等;二是不可接受的,如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
其三是从民企发展的“制度环境”方面对“原罪”予以解释:一是制度本身的落后,即民企最初所冒犯的制度后来已证明是“落后的制度”,今已被历史所抛弃。比如曾经被称为“投机倒把”的长途贩运等;另一是制度本身的缺失,如工人权益的维护、商业行贿受贿的界定等。
总之,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企“原罪”,其最终表现还是人的“原罪”。概括“原罪”现象,大体多有民企借助或利用与“特权”联姻,达到并实现“寻租”的目的,从而获取发展的“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再加善于捕捉商机而快速积累财富。当然,是否存在“原罪”至今仍有争论,但从近年民营企业家纷纷“落马”现象看,追踪其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财富攫取的方式似乎总能找到“原罪难赦”的依据和理由。
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在北京揭晓。仅仅数天之后,以180.9亿元荣登首富的黄光裕遭受“创业第一桶金”问题的困扰;而以15.25亿元名列第183位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则正式辞职,“以个人身份”配合中纪委对有关房地产事宜的调查。“2006胡润百富榜”发布之时,周伟彬以8亿元的身家名列第438位。有人向佛山市国税部门写出举报信,信中称“周伟彬为何有钱不缴纳欠税”、“为何欠工资不发放”?据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10月31日证实:周伟彬日前因涉嫌巨额偷税被刑事拘留,其涉嫌偷税金额为1500万元,加上滞纳金,应缴金额共计3000万元。
联想集团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个典型,但创始人柳传志在公开场合表示,联想早期曾经搞过走私;在富豪榜高居不下的新希望集团刘永好兄弟也曾坦承,公司早期的时候也曾在饲料中“掺水”……。
2006年11月,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在海南省为“中国最出名的七十几个大老板”讲课,主题是“收购兼并和中国民营企业的机会”。李肃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因为我研究收购兼并已经20年了,讲的是相当好啊,从来都是全场轰动。没想到这次讲完之后竟然没人有反应。”现场和企业家们交流后,李肃得知,许多人都认为现在不是扩张期,而是“抓原罪期”,“所有人都认为该收敛了,该回家好好待着反省去。”《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称,据李肃介绍,与会企业家认为,目前部分人对和谐社会的理解显然有偏差,以为和谐社会就是简单地主张公平,反对改革前期所产生的“不公平”,反对“巧取豪夺”;在此种误解和仇富心态上升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不像上世纪90年代那样,对民营企业采取保护政策,而是“出现了揭发潮”;“再加上一些知名企业家的"落马",他们很明显感受到了压力,对中国业已进入超日赶美的经济形势普遍缺少激情,对企业面临的很好的扩张机遇有明显的退缩心态。”
中央关注“民企原罪”的争议
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中国大多数民企都存在“灰色”地利用国家资源快速积累财富的问题,但这究竟是体制的“原罪”,还是民企的“原罪”,学界争论不一。有学者认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一些民企为了完成原始积累而做出的一些不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根本谈不上是“原罪”。而一些富豪的不断“落马”,更不是国家对所谓“原罪”问题的“秋后算账”,而是对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所犯罪行的依法惩处。对民营企业的这些行为要有区分,不能让所有的民企都背上“原罪”的包袱。2006年12月,在征集了部分一线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后,李肃通过有关渠道向国家立法机构上交了一封名为《解决“民企原罪”是建立和谐社会与有效反腐的重要基础》的公开信,建议区分“民企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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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南方周末》刊出《胡德平: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一文。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胡德平认为,民企真正的法律地位1988年才确立,“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
时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在2006年12月27日“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
2006年12月27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出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三届二次会议,国内主要民营企业家悉数出席。专程前来作主题发言的刘延东表示:“目前社会对"原罪"问题、"第一桶金"讨论得很多,我在这里也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绝对不会变化的。这个决心是坚定的。”刘延东还表示,由于明年要召开十七大,在这之前肯定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她希望非公企业界人士不要以为因此政策会有所转向,“我们还是主张不争论,还是用实践和历史来回答。”会场上600多人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
“富豪榜”引发的“安全难题”
尽管遭受中国富豪们的集体抵制,2003年末的中国百大“富豪榜”仍如期推出。不过,中国诸多富豪对“上榜”已不再热衷。原因很简单,近年上榜的中国富豪纷纷遭遇不测,从中国首富牟其中被控信用证诈骗开始,刘晓庆因偷逃税被捕、杨斌被判刑、周正毅被捕、仰融出走以及接连发生的富豪被杀事件,令富豪们对上榜产生恐惧。有人甚至惊呼,富豪榜几乎成了“死亡通缉令”。
富豪的安全不完全是人们的观念问题,中国司法制度对富豪的保护在传统的影响下依然显得软弱乏力。20年前,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时,中国新一代富豪开始出现,而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文化、法制的转变却远远跟不上财富的增长速度,对富人的“资产阶级”的传统标签并没有完全撕去,保护富者相应的法制及社会环境也没有形成。这令中国富豪的安全问题成为隐忧。因此,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以及由此产生的人身安全、名誉安全、政治安全、婚姻安全等各项安全问题,已迫不及待地摆在中国当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财产安全——“红帽子”搅浑了产权关系。中国的私有经济是在国有经济的土壤里发展起来的,私人资本的原始积累难免带有与国有经济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特征,尤其是转型期间的中国,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还缺乏完备的法律支撑。
民营企业家的投资因种种原因不得不戴上国有的帽子。企业愈做愈大,头顶的“红帽子”戴了多年却一直摘不下来,而那顶“帽子”的所有者们试图改变其民营的性质。
目前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的仰融,当年投资沈阳金杯客车,因不便以民营身份到美国上市,便应美国律师的要求,将有关股份挂在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从此种下产权不清的祸根,辽宁更以经济犯罪为名通缉仰融,仰融不得已出走美国,并以经济纠纷在美国法庭起诉辽宁省政府。
河北省卢龙县政府为达到非法侵吞私人企业的目的,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将私营企业业主告上法庭。原县法院院长贾庭润接到这个案件后,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详细调查,证明该企业属于名为集体企业、实为私人合伙的“红帽子”企业,企业主的身份是农民,不能构成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但是这个结论得罪了县政府,最后,不仅该农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贾庭润也被贬为县司法局一般干部。
私有财产的不安全感,透过中国大量的资本外逃表露无遗。一项统计表明,中国每年大约有2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流到国外。权威人士估计,其中以民营企业所有者为主体的富人的私人资本不在少数,他们多数是将钱存在外国银行而不是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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