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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志涉重庆高院窝案获死缓 被处罚金三亿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2月06日05:22

  涉重庆高院窝案 陈坤志获死缓

  被处罚金三亿元;重庆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谢岗被判20年

  涂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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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重庆市第三中院对重庆市高院腐败窝案重要人物陈坤志等18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坤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零二万元,其中包庇“涉黑”人员的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此前的庭审显示,从1988年12月起,陈坤志先后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辞职。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拉拢、纠集被告人叶正敏、杨云和龚刚模、魏仁康等人,以重庆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发放高利贷。

  判决称,陈坤志开设赌场,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

  对于为何未判陈死刑,法院认为,陈坤志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授意、指使作用,本应从严惩处,鉴于致人死亡的责任分散,结合“保留死刑,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对其适用了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打通公检法律师4个系统

  此外,陈坤志案还将重庆的公、检、法、律师4个系统一一“打通”。2006年,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曾收受陈坤志5万美元为其串通拍卖开“绿灯”;2007年,当陈坤志因涉嫌非法拘禁、串通拍卖而被刑拘时,重庆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谢岗频频向陈的受聘律师侯杰透露“机密”,而侯杰则手持受聘方的金钱四处疏通关系;重庆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副检察长毛建平在收受20万元后两次对陈坤志不予批捕,最终,陈坤志被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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