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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担保“门槛”降低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2月06日08:10
  为力保首季工业“开门红”,我省再添新举措

  担保费的收取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

  本报讯(记者胡敏实习记者丁伟平)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中小企业担保费的收取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为力保首季工业“开门红”,省经信委日前再添新举措。

  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省经信委提出4大措施:一是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中小企业担保费的收取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鼓励备案担保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信用度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担保费率。二是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少收或不收取保证金。三是在现有反担保条件下进一步降低反担保准入门槛,制定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允许更多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鼓励对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上的企业开展信用担保。四是开展担保延伸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免费对中小企业开展包括融资策划、咨询、辅导等在内的延伸服务。

  省经信委明确,对于获得过国家和省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季度完成担保额必须较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

  成都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都市今年专门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抽取部分,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途包括,对于备案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政府将给予代偿损失额20%以内的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限额为100万元;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当年新增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限额同样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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