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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一审陈述时间 自称“灰色收入”算得太少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2月07日04:22

  文强案一审在经过漫长的5天争辩后,终于走到了尾声,昨日的法庭辩论一直延续至深夜10时,随后继续对检察机关指控文强的强奸罪进行不公开审理。昨夜10时,在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文强案中的5名被告依次发表了自己的最后陈述,文强表示几天庭审以来一直精神状态高昂的他满脸通红地称,自己还有良心,并称愿意认罪服判,同时恳切表示,“希望今后没有公安干警再站在这个位子上”。

  过年和庆生给钱算礼金还是受贿

  文强对受贿的部分事实和性质有异议,认为有些属于相互人情往来,如曾某开餐馆,自己也曾送画表示心意。而其下属给其送礼,更多是逢年过节过生日的礼节性往来。其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当庭供认,只是过年、过生日拜年祝贺送钱,否认曾向被告人周晓亚说过为升迁职务而送钱的请托事项。

  黄代强称,自己过生日的时候,文强也送过打火机或烟酒,认为只是“朋友间的往来”。检方则引用一句流行语说:他们拜的不是年,是权力。

  赵利明当庭称,自己给文强送钱是基于官场的“潜规则”,文强是自己的直接上司,迫于压力才送钱。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志伟说,赵利明不愿招惹谢才萍,又巧妙避免帮她的忙,对于生活在当下人情社会中的人,都会有切身感受。

  陈涛也在昨日的庭审中称,对行贿罪并不认同,称自己自2004年没能提到局级干部后,对当官就已经很淡然,当时还写过一篇《随风随萍》的长文抒发这种感慨,只想成为一名业务方面的专家,后来在重庆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自己堪称“重庆第一人”,在大型活动安保方面,自己也算是“全国性专家”,还曾经给全国讲过课。对于给文强送礼,他也表示只是礼节性的,自己送钱也从未提到过提拔。“我还算是一介书生,说不出这样的话(指要求提拔)”,他在自我辩护时说。

  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被告人文强和周晓亚收受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文强生日、过年期间收取。同时,起诉书也显示,收受其部下贿赂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生日过年期间的1月份和2月份。那么,这部分钱财究竟属于礼金还是贿赂,其性质界定至关重要。

  依照法律规定,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型犯罪,即收取财物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送财物的人均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否则,不属于受贿。如果一个系统的同事或朋友,出于友情在婚丧嫁娶、生日节日期间到场送礼,且没有任何请托事项、数额合理的,即使有上下级关系,也不能一律作为贿赂认定,而应作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处分。

  公诉人在答辩时则认为,这种说法有悖于已经在质证阶段举证过的基本事实,文强的三名手下给其送钱,虽时间在过年或庆生,但他们之所以给文强送钱,就是希望其能在职务升迁上给予照顾。这些人“拜的不是年,是权力”。公诉人的意见是,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被告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在公安机关担任要职,给他们送钱的人虽然形形色色,各有所求,但无一不是和其职务便利有关的请托,本质是一样的。

  文强等包庇黑帮是否“主观明知”

  被告是否主观明知包庇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明知其有组织进行卖淫、容纳吸毒,成为4名被告是否构成包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关键分歧。

  公诉人举谢才萍为例,认为谢才萍之所以在聚赌被查禁并判刑后,仍敢继续开赌场并打警察,就是仰仗自己是文强的弟媳。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文强知道谢才萍有组织赌博的情况。文强在昨日的自辩中也称,自己在调任司法局长之后,重庆市政法系统开会提到谢才萍,文强自己表示,谢才萍屡教不改,伤透了全家人的心,其曾指示审判机关重判,“最好再不要出来”(指坐一辈子牢)。另据文强辩称,在2008年的国庆节,自己还主持召开家庭会议,提出三条“家规”:一是谢才萍如打电话,就叫她去投案自首;二是全家包括子女都不要给谢才萍钱,以免因为给钱而受到牵连;三是如谢才萍还是不悔改,就登报声明跟谢脱离关系。

  陈涛的辩护律师也认为,目前检方的指控中,有35次收受他人钱财,这些人也多是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其送钱的形式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仅因为后者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就认为他们包庇了黑社会,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公诉人在答辩时则认为,其查处黑社会组织,不需要先进行司法上的严格界定,其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非法犯罪组织即可,文强本人就曾多次到岳宁和王小军的夜总会和妈咪、领班发生关系,怎么会不知道那里有组织卖淫的行为?至于王天伦的案子,文强本人就曾签署过查处黑社会组织王天伦的文件,怎么会不知道王天伦是黑社会组织。

  因此,公诉人认为,4名被告在主观上能够知晓这些夜总会的非法性质,而作为一名公安人员,更有履行查处的职责。“4名被告从事公安工作已经长达20多年,他们既可以凭经验判断其存在非法行为,又事实上收了他们送的钱,送钱就是一种客观暗示,暗示他们这里有违法行为,需要寻求保护。”

  因此,不管是否有具体的保护结果的产生,都不影响其包庇事实的认定。公诉人昨日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称,文强案引起广泛关注更作为警察涉嫌充当黑社会团伙保护伞,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长,离不开公权的庇护,才会有这些团伙形成以夜总会等为基地不断发展,有王天伦打死人两任局长批示仍得不到查处。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如果与犯罪分子为伍,以摆平案件为砝码,沦为保护犯罪的工具,比黑社会的后果更严重。

  公诉人认为,4被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其发展壮大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还有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

  公诉人以法院过道警示语诘问被告

  昨天,代表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的是全国十佳公诉人幺宁。

  在发表完案件事实的陈述后,幺宁语气沉重地总结了案件的警示意义。幺宁说,4名被告,在这个城市里,均履行着重要的职权。文强收受涉黑钱财,命令基层民警给十几个“小姐”敬酒,严重损害了国家公权力,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紧接着,幺宁用她一贯的反问语气诘问台下的被告,“收取不义之财,勾结黑恶势力,有多少人因此遭受不幸,你们如何能安寝入睡?”

  “九年前,这个法庭上曾站着受审的是文强抓捕的张君,九年后的如今却站着文强,为什么?”

  幺宁说,她想以在法院过道里看见的警示语作为解释,“人心如秤,称敦轻敦重,民意似镜,照谁贪谁廉。”“维护公平正义,将会得到更多幸福与自由。”幺宁用这句话作为她公诉意见的结束语。

  几名被告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

  深夜10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一庭内,灯火通明,寂静森严。文强案中的5名被告人依次站立着向审判长作出自己的最后陈述。

  文强第一个起来,他的步履有点蹒跚,声音依然洪亮,只是几天来一直在庭审中面不改色的他,此刻的脸涨得发红。

  第二个是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几天来她说得最多的话就是“没有异议”,“没有发言”。站在麦克风前,第一次作出长篇陈述的周晓亚声音里带着颤抖,“无论我怎么做,也不能弥补我的过错……”最后,她带着哽咽做完了陈述。

  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依次站了起来。赵利明在陈述之前,郑重地向审判长、控辩双方和旁听席深深地各鞠了一个躬;陈涛在表达悔罪之意后讲起自己的家庭状况,忽然痛哭流涕,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周晓亚辩护人突曝会见权受侵犯

  昨日在庭审中,周晓亚的辩护人倪泽仁忽然在发言中表示,他作为辩护人,对周晓亚的会见权受到了侵犯。倪泽仁称,他直到庭审前最后一刻才拿到准确的起诉书,上面对于周晓亚的指控已经从最初的“洗钱罪”等三项指控突变为“受贿罪”一项指控,导致他在庭前的准备全部白费。

  而且他每次会见周晓亚“都要向谁也找不到的专案组提交申请,就连审判阶段也不例外。每次会见的审查十分严格,周晓亚在接受会见时,不是看我,而是紧紧盯着我背后的警察,惊恐不安。”

  话音刚落,五天来一直面无表情,十分冷静的周晓亚突然抽泣流泪,“看,我的当事人哭了。”由于周晓亚越哭越厉害,法官示意法警把周晓亚搀扶走出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得派人到场监督,更何况是专案组的办案人员。我认为,这是不尊重我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倪泽仁说。

  昨日出庭的文强,在庭上站着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自辩。“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认定,我有异议。对收钱金额我无异议,但是对收钱性质我有不同意见。”文强强调,自己收钱属于礼节往来,“朋友关系不能算受贿,而且每次收钱时对方都没有提出请托事项。”

  对于手下人员行贿自己以求获得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文强以陈万清曾受冉从俭所托送他50万元为例,他辩称自己收下钱后,冉从俭的职务一直没有被调整过,因此他认为对方行贿请托事项未发生,不能据此认定自己的受贿罪。对于手下同时被起诉行贿罪的三大“金刚”,他认为黄代强和自己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而与陈涛的关系则并不好,称自己对黄代强说过,“你们和他们怎么交往我不管,反正以后吃饭有我无他,有他无我,这一点全公安局都知道。”

  此外,文强还辩称,公诉机关对其财产认定中,没有计入其另一张银行卡上发的工资。同时他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同时,他辩称自己多年来都有藏酒的习惯,因此家里的藏酒数量很多价值颇高,而被公诉机关认定有合法来源的仅价值4万余元,他认为算得太少。

  本报特派记者 谷岳飞

  综合广州日报、京华时报等

  文强的最后陈述

  首先,很感谢法庭给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作为被告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这个机会,我深深地感到是多么的宝贵。

  我虽然认罪服判,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我希望法庭对我们合法的意见予以考虑。对法庭最后的判决,我表示认罪服判。

  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我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站在这个位子上。

  我没有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对不起领导、更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儿子。最后,我要感谢法官、法警、感谢依法办案的检察官、公安,感谢那些认识我的或者不认识的人。虽然有些人在特殊情况下说了一些违心的话,我也能理解。

   特别要感谢杨矿生律师为我辩护,并祝重庆的民主、法制建设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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