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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车主加油没给钱就跑 女孩追要500元被碾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2月07日08:55
  本报渭南讯(记者卿荣波)卡车加完油,没给钱就离开了,为了索要500元油费,加油站一个19岁女孩追了上去,结果惨死在车轮底下。

  加完油,货车没给钱就开走了

  事情发生在1月31日凌晨5时30分许,在渭南至蒲城的201省道吝店街道北边的一加油站里,李某和小南两个女孩值班。此时,一辆红色的货车驶进加油站,停在3号油机旁边,要求加柴油。

  据小南说,货车停下后,从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她看见同事李某给货车加了500元钱的柴油后,司机就上车了,另一男子和李某一起去营业室拿了赠品:两副手套和一条毛巾,男子走到李某的付款机前停留了一会儿就出门了。

  小南说,那男子走出营业室就快步上车,她看见同事李某追了出去。这时,货车已经发动,李某敲打车门喊着让停车,还跟着车小跑了一段距离,车没有停下来,驶出加油站后,李某就被大货车的右侧后轮压住了腿,后来被卷到了车轮底下。

  加油站负责人卢国通说,李某今年19岁,是渭南市吝店人。当日凌晨,他和其他同事赶过去将李某扶起后,其已经死亡。卢国通说,那辆货车是第一次去加油,加油都是付现金的,不可能让赊账。“钱都是小事,为什么要残忍地将人碾死呢?”卢愤怒地发问。

  货车司机称当时没听见有人叫

  事发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交警大队故市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昨日记者了解到,该货车牌号为“豫QA9086”,当时从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出发,准备前往富平给公路上拉运沙石料。当时车上有两人,司机姓时,今年34岁,是河南驻马店人;跟车的老板姓宋,和时某是老乡。

  被警方控制后,时某交待说,1月31日凌晨,他们在事发加油站加了500元油后,老板宋某说让走,他就发动车离开了。“我启动车时,并没有听见有人呼喊,是否给钱我也不知道。车行驶了十几分钟后,才有其他司机电话告诉说我们的车撞人了,我们还给110打电话了。”

  时某交待,那时他们已到蒲城境内,知道撞人后,老板还掏出钱包,看后表示,加油时的确忘记了付加油费。

  据宋某交待,由于当时是凌晨,天比较黑,他从加油站出来后,并没有听见加油的工作人员追赶。后来车行驶到蒲城时,才知道车碾了人,也就是那时,他才发现没有付钱。

  昨日,警方称,从加油站的监控中可清楚地看到,大货车启动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李某小跑着前去追赶,还拍打着车门,但是车并没有停下来。货车随即驶上省道,在距离加油站出口约8米的地方将李某挂倒。“经过调查,事发后,宋某的确向蒲城的110报过警。”

  肇事还是刑事,说法不一

  昨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交警大队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这个案子并不存在交通行为,所以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只是嫌疑人在故意还是过失上有争议,但实际情况是,“事发后,临渭分局一直不愿意接这个案子,他们的理由是这属于交通事故。”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警大队张姓大队长说,大货车司机时某已被交警部门刑事拘留,车主宋某则被分局刑事拘留,此案目前正处于调查阶段。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认为,大货车司机欠了加油钱,虽然这个民事纠纷是起因,但这发生在主干道上,跟机动车有关,肯定属于交通肇事,“如果交警和刑警有分歧了,其共同的上级可以指定管辖,不能影响案件的侦破进程。”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说,女孩是在大货车车主没有给钱的情况下去追赶的,如果司机看见女孩追赶了而放任这种行为,这就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没看见而继续行驶,这就属于肇事,“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是界定肇事还是刑事的核心。”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局长赵斌虎表示,之前交警大队和刑警大队的确有分歧,但大货车司机到底是杀人还是肇事,还需要进一步提审犯罪嫌疑人,通过实验、走访等方式,才能确定这个案子的性质。

  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此案目前是由临渭交警大队按照交通肇事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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