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市公安局长 共诈骗60余万元
北京青年报 李罡
本报讯 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局长,45岁的程忠以帮助他人调入公安部工作和“捞人”为由,向他人诈骗钱财6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忠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9年4月30日至5月5日间,程忠伙同李国丰、吴健林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身份,以帮助被害人王女士办理其丈夫彭先生(被逮捕)释放为由,先后骗取王女士人民币10万元、中华软包香烟1条、七匹狼硬盒香烟4条。
2009年5月1日,程忠伙同李国丰,冒充公安部老干部局处长身份,谎称其需要借款以归还挪用的公款,并以能将被害人凌女士及其丈夫调入公安部工作等为由骗取凌女士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