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汽车钥匙引发命案 男子滥用私刑致人死亡
来源:
南方网
2010年02月08日08:56
仅因一条钥匙而对他人滥用私刑逼供,最终致人于死地。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案主犯蔡某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373172.7元。
2008年4月6日下午,被害人刘某在梅江区城北镇曾龙岌汉云楼张某(另案处理)所设的赌档中拾到一顾客的汽车钥匙后,因找不到失主遂带回家中。张某怀疑刘某偷拿钥匙意欲盗车或偷车内钱财。次日凌晨,张某通过他人将刘某叫至城北镇曾龙岌平记饭店,逼问刘某私拿汽车钥匙的企图。刘某否认想偷车及车内钱财后,张某遂指使被告人蔡某叫人教训刘某。7日凌晨6时许,蔡某召集冯某、丘某、王某(均已判刑)和吴某(另案处理),将刘某强行带至城北镇玉西村店背山,5人一齐对刘某一阵拳打脚踢,见仍无法逼问出刘某拿汽车钥匙的目的及同伙是谁,蔡某便让其余4人按住刘的手脚,由其用一条长约60厘米的铁质汽车防盗锁击打刘的手脚。见刘某依然不肯“招供”,蔡某怒火中烧,不顾刘某的呻吟求饶和刘某朋友的电话求情,继续用防盗锁不下百次地疯狂猛击刘某,殴打持续约30分钟。随后,蔡某带王某、吴某离开,让冯某、丘某留在现场看守仰面躺倒、浑身是血的刘某。两人见刘某奄奄一息,情知不妙,遂慌忙对刘某施救,并催促蔡某等人赶快回来送刘某到医院抢救。约10时许,蔡某叫罗某、曹某两人到店背山载刘某下山医治,但此时刘已回天无力,一命呜呼。
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左小腿被钝器打击造成左胫骨上段横断性骨折,最终致创伤性、疼痛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深知闯下大祸的蔡某惶恐不安,急忙潜逃至珠海、中山等地,并于2009年8月30日在中山市三乡镇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邀集他人使用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主犯,另据查明,蔡某还曾于1993年、1996年、2006年因犯盗窃爆炸物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3次判刑,系劣迹斑斑、恶行累累、屡教不改的“三进宫”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其余同案犯冯某、王某、丘某等人自案发后也陆续归案,已被梅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害人刘某家属就此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同案犯蔡某、冯某、王某、丘某须共同连带赔偿373172.7元。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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