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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刑拘两名手机短信传播“分裂言论”者

来源:天山网
2010年02月08日14:07

  天山网讯(记者李琴报道)近日,新疆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又陆续依法查处数起利用手机短信编造、故意传播有害信息案件。截至2月7日,依法刑事拘留2人,其余人员被处以治安处罚。

  1月26日,自治区各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故意编造、传播有害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消息之后,类似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人置若罔闻,继续向疆内外手机用户发送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的有害信息,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民族团结,影响了社会稳定。

  1月18日,吴某某向多人发送严重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短信,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其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1月28日,姚某某用手机向疆内外网友编造并故意发送影响社会稳定的谣言,谣言内容严重背离事实,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姚某某被塔城地区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1月下旬,李某某、陈某某分别给疆外朋友发送含有涉恐涉暴内容的谣言,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近日,2人分别被乌鲁木齐、哈密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1月底,阿某某、麦某某等4人利用手机传输、发送涉及有“圣战”内容的非法宗教音频资料和短信,公安机关依法对4人责令具结悔过。

  在校学生陈某、李某等人分别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等方式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鉴于其在校生身份,且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公安机关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

  春节将至,为了全疆各族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公安机关呼吁各族群众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并积极向当地110举报编造、故意传播有害信息案件。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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