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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周刊:过年租个“合约情人”回家

2010年02月08日15:39
  来源:影响力周刊

  范冰冰和任贤齐曾经出演《合约情人》,现在的网友们不仅出神入化地上演一幕幕《合约情人》,同样也在试图完善其内容

  过年 租个“合约情人”回家

  □本报记者 廖娥

  上有计策,下有对策。

  这年头,父母想抱孙子,便开始“逼婚”。儿女们也各自打起了算盘,租个伴侣,先回家过年糊弄了父母再说。

  一个北漂的男子最近在网上发出《诚租临时女友合同》,对每个细节都有讲究,比如“临时女友”给父母、长辈、老人敬酒也予以报酬,红酒每杯5元,啤酒每杯2元。

  在北漂青年之后,一女子发榜租男友回家过年一天一万元。顿时,网民一片哗然。

  网民们在不断议论,有人认为租伴侣是孝敬父母的一种表现;又有人指出这是“爱无能”的应急措施;专家们则在担心这一事件引起的法律纠纷。

  你租女(男)友回家过年吗

  如今网上流行,你偷菜了吗?而比偷菜更流行的是,你租女(男)友回家过年吗?正因为网络的快速传播,网民们总能一波又一波地制造流行趋势。

  一个人发帖求租友,很多人便会跟帖,于是一群一群不同职业的人踊跃参与。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快餐文化已经慢慢地转化成网络流行。

  影响力周刊记者日前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了一则求租女友的帖子。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小杰,他说,发帖租女友,是为了让家人开心。

  30多岁的小杰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上班,现工作于北京某国有企业,他在电话那头笑着回忆说,自己年龄那么大,都还没有结婚。主要是一直忙于工作,无暇谈恋爱。“男人们在年轻的时候,工作是最重要,尤其在北京这样的城市,没有钱,老婆是不好找的。”

  小杰的母亲每次打电话的时候都不忘问他,四娃,你多久带个女朋友回来。小杰告诉记者,男人们是过不了“老妈”这一关的,因为母亲年龄老了,当儿子的有责任了却母亲的夙愿。

  他讲到这里情绪有点激动,但马上又恢复平静。他说,母亲已经60多岁,他是家里的老幺,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都结婚了。对于家人频频“逼婚”透出的殷殷关爱,他着实感觉过意不去。

  于是,他今年春节前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租女友过年。

  当记者问他发帖后是否找到意向中的“女友”时,他有些腼腆地回答,女人人品是关键,还在等待中。他说,生活在都市,对爱情有点想爱,却不敢爱。因为爱的代价,是如此地昂贵,所以选择不断的努力和等待……

  其实,在中国有越来越多像小杰这样的人。某网站深圳论坛上一个叫“沉默者”的网友曾经这样讲述自己作为剩男的心情:相信大多数光棍和我有着同样的经历,我们曾经纯洁过,也曾经沧海过,如今重新审视一下过去,发现所谓爱情原来都是“狗屁”,于是光棍不再坚持,光棍不需要“狗屁”,光棍需要的是老婆。

  被“围观,再围观”

  越来越多的“剩男剩女”生活在大都市,他们在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奔波时,往往忘记了自己的感情生活。不少剩女剩男遵循这样一条婚事标准,先有房子、车子(事业),再有孩子(婚姻)。他们中的很多人为了不要父母担心,才做出无奈之举—租临时伴侣回家过年。

  早在三年前,成都白领“小杨姐”对于这一点就早已深有体会。现实中的小杨姐很漂亮,从某师范学院毕业,在成都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当初她在博客上发帖租男友回老家过年,表示应征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学历原件,她将考察其工作单位的真实性。此外,有驾驶证C照和从事外贸工作者将优先考虑。出人意料的是,很快她的QQ、电子邮箱均爆满,应征者超过千人。这位时年24岁的女子面对网友的质疑,在博客回复称:“我绝对不是炒作,也不是哗众取宠”。

  与“小杨姐”事件同出一辙,最近一网友发出《诚租临时女友合同》。众多网民转载其文,电视台也在通过各种渠道尽力找到发帖之人。虽然发帖之人,在发完帖便玩起了人间蒸发,但是网友们却乐此不疲,他们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对这一“文化快餐”,围观,再围观,直到网络流行。

  有网上发帖春节期间欲租男友者称,她早就考虑到网络的不确定性和虚拟性,很多网友是来凑热闹的,并无真诚之意。但她没有料到,一个小小的帖子,居然引起如此多人的关注。

  一位媒体朋友说,租朋友回家过年这一现象,证明存在就是合理的,只是不知这里面夹杂了多少“剩男剩女”们的无奈和痛楚。

  伴侣租赁合同不合法

  从多年前开始的租赁异性同伴旅行,直至今年闹得更为沸沸扬扬的租赁异性伴侣话题,有不少网友对这一现象进行辨析。

  记者春节前夕用关键词“租女友”在百度上网页搜索,找到相关网页8万多个,而“租男友”的百度网页搜索的结果,相关网页竟然达到22万多篇。“租女(男)友”这种新鲜的事物开始出现时,大家欣喜若狂,可是,高兴过后,网民们也对此产生新的困惑。就像一位网友所疑,租女(男)友回家过年是孝顺还是虚荣?

  一场激烈的争论在所难免,而最大的争论是伴侣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解释,租赁合同是把物作为标的物,比如租赁汽车和房子,而不能把人作为标的物,人是不能租赁的。谢律师说,类似《诚租临时女友合同》这样的租赁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只有婚姻受法律的保护,而恋爱只是受社会道德的约束。

  谢律师提醒租赁异性者,签订合约的双方的当事人,无论出现一方毁约,还是一方失去贞操,必然会引起很多其他法律纠纷。

  其实,租伴侣本来是好事情,可是当出现法律纠纷时,那就会戏没有演成功,还砸了自己的脚。

  尽管很多人网民对这一现象有困惑,但是也有很多乐观者发帖,“当是去免费旅游,生活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只有高兴就好了。”更有甚者做着王子梦,“很有可能对租赁对象一见钟情,从假老婆变成真老婆。”

  这段时间以来,关于租异性伴侣回家过年的话题,总有那么一群人热衷于讨论。一个叫“子路”的网友说:前一阵子是大公司的“人才租赁”,现在是“女友租赁”,明天又是什么租赁呢?是不是“下一代(孩子)租赁”……

  他一针见血。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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