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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平安欢度新春佳节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8日18:03
  中广网昆明2月8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春节临近,购买了不合格烟花爆竹或燃放操作不当,不仅无法享受喜庆乐趣,反而造成不快甚至伤害。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提醒您:

  购买烟花爆竹时:

  1、到证照齐全的销售点购买;

  2、选购外观完整,无霉变、无变形、无扣坏、无漏药的产品;

  3、选购有厂家标注、燃放说明、安全警示等标识的产品;

  4、不要过多、长期存放烟花爆竹,并应远离火种、取暖器和儿童可取范围,以免发生危险;

  运输烟花爆竹时:

  1、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燃放烟花爆竹时:

  1、仔细阅读燃放说明、警示语,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燃放;

  2、儿童燃放,家长要做好安全监护;

  3、中途熄灭的烟花爆竹,二次点火非常危险;

  4、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油库等禁放区域燃放。

  5、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6、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7、遇险情事故请立即拨打110。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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