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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长健哭述壮志未酬请求轻判 承认收钱否认纵黑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2月09日02:57

  彭长健哭述壮志未酬请求轻判

  系重庆警界第二位落马厅官 承认收钱否认“纵黑” 昨一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东方早报记者 于松 发自重庆

  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副厅级)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长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庭审于昨晚6时许结束,将择日宣判。彭长健在哭泣中完成最后陈词:自称痛苦力求轻判。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三大“黑帮”头目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另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对467.5628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据显示,彭长健虽然在庇护“黑老大”的数目上少于文强(6个),但他收取“黑金”的数额却是文强的2倍。彭长健甚至还当庭赞美“黑老大”马当:是一个非常超脱的人。

  依据检方的指控与彭长健的庭审辩解,彭长健的贪腐、“纵黑”之路,简直是文强的翻版。

  昨日打黑快讯

  “猪霸”王天伦

  二审维持原判:死缓罚金1亿

  “路霸”黎强

  二审维持原判:判20年罚550万

  陈洪刚受审:

  伪造两身份证 隐匿“黑金”

  昨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

  在陈洪刚1698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中,有588.7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陈洪刚为了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于2001年通过他人分别伪造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的身份证,开设个人账户,将部分非法收入存入这两个账户。

  最后陈述泣不成声:

  回家的路遥远 要自我救赎

  庭审中,彭长健逻辑清晰,言语从容,但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彭情绪几度失控,泣不成声,场面令人感慨。

  他说自己对警察的职业充满感情。彭19岁从警,至今27年,“我对警营充满了感情,现在我站在这里,不仅意味着自己的事业被毁掉,还伤害了警界的荣誉,很羞愧。”长言未尽,便哽咽无语,一直用戴着手铐的手拭泪。主审法官只得劝告其先稳定情绪,偌大的法庭里鸦雀无声,唯有彭长健压抑而呜咽的哭泣声。

  他说,自去年9月初到现在,在失去自由的157天里,自己一直在痛苦地反省,努力工作过,成绩有目共睹,自认口碑不错,如今沦为阶下囚,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对物质、欲望从没感觉到有感觉,从羡慕别人到为自己抱不平;二是在人情攻势面前成了输家,尽管俗话说“伸手不打送礼人”,也曾经拒绝过,但“觉得拒绝好像是对送礼人的侮辱”。最后,感觉自己就是温水中的青蛙。逢年过节、迎来送往,慢慢就习惯了,“就像温水中的青蛙,没有感到水温已经提高了。”

  在最后的陈述中,彭希望法院综合考虑,从轻处理自己。“如今我壮志未酬,还连累了亲人、朋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也是仁慈的。”他说,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可以早日回家,回家的路是遥远的,要通过漫长的努力,通过自我的救赎。

  彭长健自述被抓过程

  关于彭长健被抓捕过程,曾经流传了多个版本,最引人注目的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徒手生擒彭长健,颇具武术韵味的版本。

  昨日,彭长健在庭上供述,2009年9月10日上午,他在市里开会,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给他打电话,问其在哪开会,然后就挂断了电话,随后又告诉他速回公安局,说“重庆市纪委要找你”。

  彭长健赶回公安局后就被纪委的人叫去谈话,随后被捕。彭长健说,之前听说了一些他包庇“黑老大”的消息,他一直想找纪委说清楚。

  当庭夸“黑老大”非常超脱

  庭审中,彭长健辩解了收钱的理由:“娱乐场所遇到有人闹事,希望公安部门给予保护”,“经营者也怕个别警察故意找事”,“娱乐场所也害怕客人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此外,他承认,马当、岳宁、王小军开设的3个夜总会均在渝中区分局的范围内,自己也从未对其进行过查处。

  彭长健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故意庇护“黑老大”,甚至当庭赞美了马当。他说,直到案发,他都以为马当是个正当的商人,是一个“什么都不管的非常超脱”的人。

  彭长健与文强的“异同”

  都承认收钱

  但彭否认“纵黑”

  如同文强一样,彭长健也是身着蓝黑色防寒服的便装出庭受审。而且与文强一样,彭长健承认收了他人的钱财,但他说,收受的部分钱财属人情往来,且行贿者并无具体请托事项,自己也无索贿,不应认定为受贿。此外,他对检方指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的计算方法表示不赞同,认为“算多了”。

  与文强不同的是,对于受贿与纵容“黑老大”的指控上,彭长健态度坚决,而此前文强称自己很少与“黑老大”往来。彭长健说,自己没有因受贿做出危害国家的事情,并表示“不能说服自己接受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

  都被控“卖官”

  但彭只承认收了钱

  文强案中,充斥着诸多买官卖官的指控,起诉书显示,文强因“卖官”收受贿金880余万元,占总受贿金额的50%以上。

  与文强案相通,彭长健也被指控存在卖官行为。重庆检方指控:2007年5月,彭长健“帮助”原经侦总队谢岗升任副总队长,收受贿赂20余万元;“帮助”垫江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强晋升,收受了10余万元。

  对此,彭长健承认收了上述两人的钱财,但否认对两人官职的晋升提供了帮助。此外,上述两行贿人还曾向文强行贿共计49.6万元。

  公诉人还指控,彭长健曾借渝中区公安分局修建办公大楼之机,收受施工方钱财170余万元,包括为施工单位中标“打招呼”、催领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对此,彭长健当庭辩称:收了钱财是事实,但没有对其提供帮助。控辩双方的指控与辩护,与文强案惊人一致。

  都收了“黑金”

  但彭是文的两倍

  重庆检方指控,彭长健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对马当开设在大世界酒店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在万豪酒店开设的白宫夜总会和王小军开设在海逸酒店的豪城夜总会提供非法保护,从中收取“黑金”折合人民币146余万元。

  这一数字超过了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大保护伞”的文强。起诉书指控,文强在包庇、纵容岳宁、马当、龚刚模、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6名涉黑大佬期间,共计收受“黑金”78.6536万元。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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