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副手”彭长健 认贪不认“黑”
被控受贿471万余元,自比温水中的“青蛙”,连续5年带 着整个班子赴黑老大饭局
陈洪刚伪造身份证开账户存赃款
2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
“以为什么事都能开后门”
陈洪刚被指控的受贿罪名有54起,陈洪刚对大部分事实都没有异议。在总共331.645655万元的涉案金额中,陈洪刚的涉案事实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找开发商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子、门面,一类是直接收钱、收物。
比如2007年3月,陈洪刚要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低价出售其公司开发的某知名楼盘的一套面积185平米的花园洋房。“当时的市场价是每平米6500元,而他买是每平米3888元。”检察官说,陈洪刚花的买房价,比市场价低了57.8687万元。2008年上半年,陈洪刚受王某请托,利用担任交警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设置公交站点,之后还为王某办理了渝A**111和渝A**666的特号车牌。
“我当领导的时间比较长,以为什么事情都能够开后门。”陈洪刚说,买这套房子,他以为是对方给的员工内部价,而根本不知道是市场价的打折价。如果知道,他肯定不会要。“有21笔受贿我都回过礼”
陈洪刚大部分的受贿,都发生在春节、中秋以及陈洪刚过生日期间,特别是在其担任南岸区公安局长和交警总队长期间,他收下属的过年钱,多是1000到10000元不等。
“54笔受贿中,有21笔我也回赠过他们礼物,属于礼尚往来。”陈洪刚说,比如某交警给陈洪刚送了1万元,他当即回赠了对方1斤特级铁观音和2瓶茅台。
据检方指控,为了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陈洪刚于2001年通过申某(另案处理)帮忙联系伪造居民身份证,并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以及相应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等内容编写在纸上,连同自己的相片一并交给申某用于伪造居民身份证。
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了2个个人账户,并将部分非法收入存入这两个账户隐匿。
他帮忙办出了5连号车牌
在受贿指控中,检方指控,有多个行贿人送钱给陈洪刚后,身为交警总队长的陈洪刚,为他们特批了诸如666、111等特号车牌,甚至他还特批了4连号、5连号的车牌。
据陈洪刚讲,特殊车牌号,是必须要经过总队领导批示的。比如,3连号的车牌,副总队长以上领导可以批,4连号以上的车牌,就只有总队长和政委可以批。
检方举证显示,涉案的3连号、4连号甚至5连号车牌,都有陈洪刚的批示记录。
“是我组织人抓捕岳村”
在涉黑问题上,陈洪刚与彭长健一样,想要否认,为了撇清关系,陈洪刚特别提出,去年抓捕岳村的时候,身为交警总队长的他,亲自研究连续发出了3个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交警堵截岳村车辆,而且还强调,不光在路上,交警还要进小区查车。
“其中一辆涉案车和人员,就是沙区交警在小区发现后通知我的。”陈洪刚说,他当即要求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一起抓人。“我没跟岳村好到那种程度,我一定不会故意包庇纵容他。” 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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