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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院药费少付15%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09日10:15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枫张启通讯员/符信)从3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的群众到政府办的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看病,将可买到零差率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不必再多掏15%的药价加成费。全省其他每个市均有一个试点县也享受类似优惠。而基层医院因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将由各级财政和医保基金按照3:7的比例给予补偿。

  昨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雷于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出席会议。

  2011年初步建立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今年2月底前,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启动。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范围为: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余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扩大到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1年初步建立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的合理补偿机制

  会议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进展顺利。经过前期较为全面的调研和政策制定,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会议强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在深化医改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工程抓紧抓好。一是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建立规范有效的药品采购配送机制,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完善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和基本药物价格机制。二是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落实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三是建立基本药物的合理补偿机制。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和增加政府投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补偿等渠道解决,最终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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