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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长健的合法收入为何高达917万余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9日13:33
  2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嫌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的统计数字让人费解:财产总额(1622万余元)+家庭支出(231万余元)-合法收入(917万余元)-受贿款项(4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467万余元)(2月9日《重庆晚报》)

  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的财物,对照合法收入的范围,彭长健的合法收入无非是他和妻子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安部门的福利费、补贴费等。彭长健出身工人,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妻名叫刘观英,曾是重庆饭店收银员,2003年重庆解放碑一家五星级酒店筹备开业前,她到这间酒店任行政总管,月薪1万左右。

  这样一来就好计算了,2005年以前,彭长健夫妻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按照30年工龄计算,也就是300万元,2005年以后,彭长健当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按照上海市副市长年收入15万元的标准来统计,他的妻子也按照年收入15万元计算,5年下来,也就是150万元。如此算到顶了,彭长健的合法收入不过450万元,还有467万元的合法收入从哪里来呢?

  然而,在指控中,公诉人给彭长健计算的合法收入是:彭长健工资、奖金收入121万余元;彭妻刘某工资、奖金收入70万余元;刘某和张某合伙经营服装获利170万元;1998年、1999年刘某和徐某做生意赚得64.8万元;1996年至1999年刘某和严某开饭馆分得60万余元;刘某投资典当行获利302万余元;彭家收受礼金39.2万余元。

  1996—1999年,彭妻刘某就是重庆饭店收银员,从公诉人的指控来看,她好象是个商业奇才,干什么事情都能赚钱,从经营服装、开饭馆到投资典当行,没有她不能的,我就奇怪了,既然这么能赚钱,为什么又突然不赚了,跑到五星级酒店任月薪只有1万的行政总管。做生意赚大钱的奥妙谁也说不清楚,干脆就成为合法收入了。另外,彭家收受礼金39.2万余元,怎么也成为合法收入了?

  彭长健的合法收入高达917万余元,无非是将许多不是合法的收入合法化了,而帮助他合法化的,就是他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乃至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特殊身份,正是在这一个个特殊身份的笼罩下,许多不合法的收入合法了,也让彭长健成为“温水里煮青蛙。”,到察觉,为时已晚。

  彭长健的合法收入高达917万余元,也给公诉机关提个醒,那就是工作再细点,再严格点,千万不能为了追求办案进度而忽视办案质量。要知道,如果工作不细,公诉机关也会成为彭长健等贪官不合法收入合法化的“帮凶”。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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