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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自由裁量皆有限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9日18:51
  中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记者杨超)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3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被告人若积极赔偿,可以从宽量刑”,这是否会导致出现“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的不公平现象?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该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高法相关人士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逐一解读。

  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加大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将有自首情节,或由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而认定为自首的,列入了从宽的范畴,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的也会从宽处罚。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就应当充分考虑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及其亲属赔偿是否能够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是否会导致“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产生?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做了这样的解释:赔偿是有前提的,就是被告人必须是在真诚的认罪悔罪的前提下,又积极予以赔偿,才能够减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拒不悔罪,拿钱来进行交换,法院是不能够对这样的人予以从轻处罚的。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会不会在处理案件中出现“宽无边严无度”,该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高贵君庭长表示:我们宽严相济必须是依法从宽,或者是依法从严,就是宽严皆有度,宽严皆依法。为了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我们也出台了量刑规范化的意见。判处任何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都是有限度的,必须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不能背离法律。

  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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