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案严格控制缓刑
老年人犯罪酌情宽处 原县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新闻发言人指出,《意见》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对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院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意见》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从严惩处·解读
职务犯罪严控缓刑
《意见》对应当特别强调的应予从“严”的情况作出规定”(见表)。对于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问题,《意见》也专门作出规定: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
要犯减刑开庭审理
《意见》中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对于重大犯罪,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累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拒不交待真实身份或对减刑、假释材料弄虚作假的,不得减刑、假释。
■从宽处罚·解读
老年人犯罪酌情宽处
《意见》明确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可免刑事处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从宽处罚。
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意见指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晨报记者 颜斐
■从严处罚的几种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
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