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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教授:当下家庭伦理“不中不西”需要重塑(组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0日11:19

  拾葚异器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遇饥荒,拾桑葚母子充饥。一天,巧遇赤眉军,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三斗白米、一头牛,带回去供奉他的母亲,以示敬意。

  核心提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中国古代社会认为:子女是父母的财产之一。当今年轻一代在理解家庭关系的时候,最反感的就是这一条。我们现在的家庭伦理既不是中国古代的,也不是西方的,所以叫“不中不西”。

  古代社会形成的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子女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现代中国社会流行什么?是从西方法律引进的一条原则,叫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谁在保障?它实际变成了一个“良心”的东西,而“良心”能作为权利和义务背后的保障者吗?显然不行。所以这种理论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失去了神圣性和权威性。

  我要讲的是子女和父母的关系问题,我把它叫做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一种血缘或者说哲学关系。现在幼儿园喜欢用“亲子关系”这个词,我不喜欢用这个词来表达。

  日、韩及我国台湾的媳妇为何难做

  《孝经》里有这么一句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这句话很准确地表达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的、肉体的这种关系。中国古代社会认为:子女的身体是由父母给的,所以子女的生命是属于整个家庭、家族和父母的。古代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再下来是宗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子女是家庭和家族的财产之一;子女是父母的财产之一。当今年轻一代在理解家庭关系的时候,最反感的就是这一条。

  我们的儿童是什么?祖国的花朵。我这一代人经历的恰恰是父母教育儿童时所遇到的一个思想观念混乱的时期。比如说,父母要打子女,我们还是孩子时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没有权力打我。”

  ——“我为什么没权力打你呢?”父母说。

  ——“因为我不属于你。”

  ——“那属于谁呢?”

  ——“属于国家。”“我是祖国的花骨朵,你打我等于摧残祖国的花朵,摧残祖国的花朵是要犯罪的。”

  这种对话有没有道理?表面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我十岁之前是处于“文革”期间,给父母扣一个“反革命”的帽子,会把父母给吓退,父母要打小孩,还真不容易。

  但是我们都知道,古代社会父母对子女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生就是让他出生;杀就是把他弄死;予就是给予;夺就是我给了,我不高兴,我再拿回来。这种权力在古代是完全合法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在当今的社会,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财产的占有关系,所以不要说生杀予夺了,父母甚至没有权力干涉子女的重大事情,比如婚姻生活、之后的家庭生活模式,更不要说把儿子的财产从儿媳妇手中夺回来,这些都不可能去做了。

  港台、或者说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南亚国家,仍然接受了中国古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孝道的解释模式。大陆的女子嫁到台湾做儿媳,说台湾豪门的儿媳很难做。为什么很难做?哪怕你原来很有地位,是明星,嫁到台湾的家庭里面,你仍然要全心全意地做家庭妇女,仍然要跟父母住在一起,要行孝。韩国子女要结婚的时候,要专门去进修一两年。日本的、韩国的、甚至中国台湾的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主要是女性娘家人要专门送女儿到专门的培训班去学烹饪、缝纫甚至打扫卫生等各种技术。否则女儿没有这个技术,嫁到人家是要受嘲笑的。这种家庭生活在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现在仍然在坚持,但在我们大陆早已不知被扔到什么地方去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的家庭伦理是不伦不类的。不是中国古代的,甚至说不是中国的,也不是西方的。所以叫“不中不西”、“不洋不土”。

  扼虎救父杨香,晋朝人。十四岁时随父亲到田间割稻,忽然跑来一只猛虎,把父亲扑倒叼走,杨香手无寸铁,心中想念着父亲,奋不顾身冲向老虎,骑在背上扼住虎颈,捏住虎的呼吸,勒死老虎,虎口救出父亲。

  今天为何没了“四世同堂”

  古代社会形成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子女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不管这个父母有没有好好照顾子女,不管任何情况,子女只要有能力都要无条件地孝顺父母。现代中国社会流行什么?是从西方法律引进的一条原则,叫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这一条跟古代是不一样的,或者说跟古代是完全相反的。当今社会儿女在行孝问题上最大的一个借口是:我没有能力。还有一个借口就是说:你小时候对我……所以我现在对你……城市里面还能够做到儿女之间、男女之间平等地分担一些费用。但在农村是行不通的,一般的农村还比较流行养老是儿子的事。我把它叫做“文化解释的缺陷”。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

  我们立法的时候,“用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来解释家庭伦理”这个方法是错误的。这个方法在西方没有问题。西方为什么没有问题?因为权利和义务在解释西方家庭伦理的时候,它的权利是什么?权利和义务的给予者是谁?是上帝。是上帝给了这对父母一个子女,所以,子女得到慈爱是上帝在后面支撑。那反过来呢?子女从上帝那得到了抚养的保障。上帝现在要求你归还这个义务,归还这个权利所获得的东西,这就是尽义务,而这个义务仍然是由上帝保障的。“你不尽义务要下地狱”,这是上帝说的,所以你不能不做。那么在中国引进权利和义务相平衡原则的时候,它变成了一个什么东西?谁在保障?它实际变成了一个“良心”的东西,变成了一个“感觉”的东西。“良心”是什么?是“心”,心是良的,它就是“良心”,心坏了,它就是“坏心”。那“良心”能作为权利和义务背后的保障者吗?它是不行的。所以这种理论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其实失去神圣性,失去了权威性。

  权利和义务平衡的方法,最后导致了我们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思维的混乱。于是,将古代那种绝对的顺从打破了,而新的方法没有产生,以致我们现在行孝靠良心,而不行孝却是天经地义。比如说以小时候父母对几个子女有偏心的现象为理由,或者80后独生子女更独特的理由——我为什么没有生在千万富翁的家里,就是因为你们(父母)不努力;为什么小时候同学家里什么都有而我什么都没有或者是有的不多;甚至说父母都是笨蛋,为什么呢?代代笨蛋,我不幸生在笨蛋家庭里面,我没有条件,所以当我长大努力出来了,你们没有理由享受我的成果。这样一种自私的理论让我们这一代人很寒心。我们40岁这一拨人在议论的时候说我们培养儿童也是尽心尽力的,但是我们尽心尽力之后有解嘲的话——我们已经预先打好预防针,我们会在老了以后把自己送到敬老院去,连费用都不要子女承担。我们这代人很有牺牲感,但我们是不得已的。谁不愿意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面,但是独生子女要管四个老人,面临生活的困境,实际上就是我们破坏了一个东西又不适当地引进了一个东西,引起了我们思维的混乱,引起了我们家庭、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们称“家”是家庭,“国”是国家,中国古代社会用现代学者理念来研究,其社会结构就是:国家之下就是家族,家族和家是一体的,我们把它叫做“家国同构”。为了保证“家国同构”中“家”的稳定,古代社会有个规定,这个在汉代以后的法律文书里面都能看到,有一句话就是:祖父母在,子女不能别居。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家庭里面,祖父母——爷爷辈还健在,做儿子的,做孙子的没有权利提出分家。再通俗一点讲:三世同堂的家庭在古代是常态。正常的家庭应该是三世同堂。

  别居的标志是分灶而食,就叫别居。别居的最低标志是分灶而食,一个家庭是不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主要的标志是吃饭是不是在一起。依靠这样的法律规定,男丁身体状况比较正常的话,任何老人身边都有后代陪伴,不存在独居老人的问题。这样,老人的权益、老人的生活会更好地得到保障。

  用这一条对照,我们有时候感到比较沉痛,现代中国大陆的家庭做不到这一点。我到中国港台、日本、韩国考察他们的家庭生活,子女有能力、很健康,都不会出现老人独居的问题。我们四十岁这拨人流行一种很悲哀的观点,说跟老人住在一起不方便。不方便有很丰富的含义,很多东西是不能说出口的。认为生活秩序,老人麻烦……我们这一代人互相传颂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在同一个小区里面给老人买一套两居室,让两个老人单独居住。家庭好了,给老人雇一个保姆让她做饭。家庭不好了,60岁、70岁的老人仍然两个人单独吃饭。这是处理得比较好的,一个小区里面,买两套房子,子女住在一套里面,老人住在另外一套里面,两家比较接近,距离比较近,还能够照应。这种模式就是我们这个年龄段里面的楷模了。另外一种就是,如果是三四个子女的话,在这个家里面住半年,在那个家里面住几个月,这是中等的。最差的让老人单独住,想起来了去看看,再想起来了打打电话,想不起来就没人看了。

  我们需重塑新时代家庭伦理

  我们这个社会现在处在一个文化转型期,社会伦理和家庭伦理转型的时期。特别是在老人和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个人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在这个背景下,行孝会显得举步维艰,但是我们说随着这个转型期的结束,经济发生一个大的飞跃的时候,也许家庭伦理会有所转化,处理起来会更方便一些,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的党和政府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为什么要把传统的清明节恢复到我们假日当中;而未来再扩大一些就有可能把重阳节也同样恢复。重阳节是孝敬老人的节日,清明节是祭祀祖先的节日,恢复这些传统节日已经强调了传统文化对个人的威慑、对个人思想的渗透。

  现在还流行一种方式——儿童诵经。我女儿比较小,也赶上这个,曾经读过《弟子规》、《三字经》,但没能坚持下来。但当她在5岁读《弟子规》、《三字经》以后的第二天就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这里面就讲到孝顺父母了——我们给小孩洗脚,那么有一天她会给妈妈把水端过来;往常是给她倒水,但今天看妈妈渴了,就自己倒水给妈妈。古代的文学著作对古代儿童的教育是深刻的,我们过去把这些忽视了。

  所以我们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互相配合,通过启蒙教育让少年儿童更多地了解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东西,恢复国学中“孝”的方面和伦理对家庭生活的渗透和控制。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寄希望于传统文化的恢复,寄希望于儿童诵经活动,这个方面的文化普及工作要更好地开展。

  于丹的材料在大陆很流行,但台湾的老人看到后说:于丹讲这个内容,我们小学生都会讲,四年级同学讲得可能比她还好。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他们的国学教材里面有很多传统的道德教育的内容。《三字经》、《弟子规》,现在40岁那拨人从小孩时期就开始读,为什么是40岁那拨人呢?因为1949年之后,有一个西化运动,台湾想全方位地引进西方文化。

  台湾地区的“文化复兴”

  台湾在十几年之内文化是西化的。结果西化以后,发现是不行的,所以后来到五十年代,台湾由官方出面成立了一个“文化复兴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专门推广国学。经过七八年之后,台湾的西化运动得到遏制,最明显的就是国学普及到中小学。再下来,传统宗教得到恢复。台湾五十年代的时候,基督教人口占台湾所有信教人口的70%多,到了六十年代以后截至目前,基督教人口只占台湾宗教人口的10%左右。传统的宗教、文化,包括传统的孝道都是结为一体的。这一推广和恢复最终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多地从传统中吸取资源健全我们的社会和社会伦理。所以我们说推广国学、发扬国学中有利于我们当代社会的因素,我们大陆最近十年上下层才有一个共识,真正做起来大概不到五年左右。把国学的部分推广到中小学在教育系统里面还没有达到共识,不过大家在一步一步地慢慢地渗透,慢慢去做,包括中小学教材的变化都会体现出这一点。这可能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可能两三代之后,我们传统文化,包括重建孝道、重建家庭伦理文化会有一个直接的效果,所以,需经三四十年才能恢复或建构一个比较好的家庭伦理结构。

  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维中

  本报记者李月宁实习记者杨频萍(根据杨维中在南京图书馆的讲座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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