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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物价部门发出告诫书 春节乱涨价将受重罚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0日12:09
  新华网兰州2月10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9日从甘肃省物价局了解到,甘肃物价部门已经于8日发出了《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在呼吁经营者依法经营同时,告诫经营者如果借春节串通涨价,将依法从重处罚。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不得有以下6种价格违法行为: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春节期间,零售、旅游、餐饮等行业往往是价格违法行为高发的行业。甘肃省物价部门要求市场零售企业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

  同时,旅游服务企业在与旅客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标示参观旅游线路、食宿标准、安排的购物活动等,不得模糊标价;严禁旅游服务企业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

  对客运经营企业,甘肃省物价部门要求不得擅自上浮客运票价,严禁节日期间乱涨价;车站内厕所要对旅客免费开放,对旅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保险。对餐饮行业,经营者不得以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甘肃省物价局表示,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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