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金库先免职再追责我市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车莉 通讯员吴忠新 实习生彭永佳)昨日记者从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我市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近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政纪处分要求,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规定》对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规定》强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免职,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