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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高规格亮相:3位副总理携15部长就任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2月11日01:52
[提要] 食品安全委近日高规格亮相,三位副总理和15位部长参加,作为食品安全高层次协调机构。李克强任主任,回良玉和王岐山任副主任。涉及主要监管职责的7部委均由正职担任委员,分别是工信部长李毅中、农业部长韩长赋、卫生部长陈竺等…[大家说说]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施行半年多的《食品安全法》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获得落实,三位副总理和15位部长组成这个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三位副总理担任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公布了食品安全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本月6日下发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这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未涉及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国务院有29个议事协调机构。

  在这些议事协调机构中,食品安全委员会规格相当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两位副总理回良玉和王岐山出任副主任。

  目前国务院29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等少数由国务院总理担任主任外,一般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副主任通常由承担主要工作的部委正职出任。

  成员委员含7个正部级

  去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透露,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将会由国务院领导出任。

  从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看,涉及主要监管职责的7个部委均由正职担任委员,分别是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卫生部部长陈竺、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质检总局局长王勇、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其他涉及的有关部委则由副部长担任委员。

  背景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当时并未对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规定。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后,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食品安全法》。此次审议后不久,“三鹿奶粉事件”发生。

  2008年10月,已经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一些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管此前的审议,常委会委员们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提出过意见,但这次审议意见更为集中,认为应当改革监管体制。

  委员们的意见直接促成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原定2008年12月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由于国务院正在研究监管体制的问题,推迟审议。

  食品安全委员会亦是当时所能采取的最好的方法了,由于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并未从监管体制上更大程度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只是在卫生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其协调的职责。但“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的监管体制问题,面对已经确定的机构改革方案,难以实现机构整合,只能采取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方法。

  2009年2月,写入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当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门构成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

  副主任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

  委员

  尤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勇 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

  定位: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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