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盯上互联网 标本兼治有何方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11日07:12
核心阅读
“4·14李彬团伙制售假药案”、“亳州7·19生产销售假药案”等11件案值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去年告破。同时,去年,药监部门移送有关部门关闭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网站达558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目前,通过互联网违法发布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已呈泛滥之势。”
卖假药的为何纷纷盯上互联网了呢?
一个重要原因是:网上卖假药,犯罪成本极低,监管成本极高。生产设备一般只需几千元,而调查侦破,投入却高达数十万元。
怎么有效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假网站 假地址 卖假药
在互联网上键入www.bqeqgy.com.cn网址,立刻出现“中国中医哮喘病研究院”的大字标题,并醒目地标称“纯中药生物制剂,20天显效,100天根治气管炎、哮喘”。该网站宣称“止咳喘系列特效中药”的“北京市药监局批号:b-01050185、国家药品监督局批号:ybz12634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工商广字第0239号”等,经记者查证,都是伪造的。记者按照网站标示的地址“郑州航海西路2号”查询发现,该地址为郑州公路管理局的办公所在地,并没有所谓的“中国中医哮喘病研究院”。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销售假药网站。
然而,正是这样的典型假药网站却在被药监部门曝光之后,依然堂而皇之地打着“免费赠药”的幌子欺骗公众。“由于违法网站销售的假劣药品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已经成为公众关注和投诉举报的焦点。”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
据不完全统计,某地药品监管部门在去年收到的此类案件的投诉举报高达2400余件,占总量的72%。“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打击网上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行为作为药品监管的重点,但由于相关整治涉及到多个部门,仅靠药监部门的打击,无论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是现实情况方面都面临诸多问题,整治效果并不明显。”颜江瑛强调。
大都假冒或伪造国家级医疗机构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一些制售假药牟取高额利润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便捷的特点,将生产的假药通过互联网宣传,然后采取点对点送货上门、邮寄、货到付款的方式大肆销售假药。
记者浏览被药监部门曝光的违法网站发现,它们大都假冒或伪造国家级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在网站上发布大量宣称可以治愈各种慢性疾病、疑难杂症等虚假药品信息,欺骗消费者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所谓药品。为了增强欺骗性,这些网站都链接了经过篡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的政府网站,仿造药品审批证明文件、GMP证书,捏造专家身份或姓名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局副局长邢勇告诉记者,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具有4个基本特征。一是发布药品信息的互联网站几乎都是未向通信管理部门备案或填报虚假信息备案的非法网站。有关专家指出,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不应为此类违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二是实施团伙犯罪,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犯罪团伙的组成人员有的负责生产、有的负责网上宣传和销售,有的负责送货和收款,直接将生产的假药销售到用户,获取暴利。
三是具有较高的隐蔽性。邢勇介绍,从网上获取的可供侦破的线索来看,开办网站的注册信息、购买热线的电话号码、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均为虚假信息,唯一真实的是供汇款的银行账号,但其登记人一般都用假身份证登记。因此,这类假药的产、供、销几乎是在一条虚拟的链条上运作,隐蔽性高。
四是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极小,利润极高,危害极大。这类假药一般以口服制剂为主,多为胶囊和颗粒剂,其简易的生产设备一般只需几千元,在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即可加工。这种假药没有任何服用安全保障,更谈不上用药的有效性。“如果抓获犯罪分子,且查获的假药数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按照我国刑法,一般也就是判个3—5年。与其所获暴利相比,惩处不足以震慑犯罪行为。”邢勇说。
目前监管方式治标不治本
尽管药监部门加大了对违法网站的监测和移送力度,并根据有关举报,锁定重点案件,采取跟踪、蹲守、暗拍等方式获取证据,查清生产窝点、藏赃和销售窝点,摸清犯罪嫌疑人,联合公安进行统一抓捕,但收效甚微。
“打击生产窝点只能解决个案,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蔓延。”邢勇表示,此类犯罪成本极低,但监管成本却极高。一个案件从介入调查到最后成功侦破,历时将近4个月,投入的行政开支达数十万元。由于网站的开办(提供接入服务)、不履行审核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即可办理开设银行账户、邮政信箱的开办等源头的监管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使这类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当务之急,药监部门必须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邮政局等部门,共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犯罪行为。
首先,必须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监督,真正关闭那些违法网站。记者尝试登陆被药监部门曝光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的部分售假网站,竟然还能照常登陆。这一方面说明部分违法网站申请了多个IP地址,其中一个IP地址被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后,仍可通过其他IP地址继续发布;还有一些违法网站被一地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后,变换网站接入地,继续在其他地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十分猖獗。
其次,邮政管理部门急需严格监管邮政信箱。违法网站开办人全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尤其是通过快递公司向消费者邮寄假劣药品。药监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法调查邮政信箱开办人、从事邮政快递业务单位的真实信息,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大肆售假。
第三,银监部门如何监控卖假药的银行账号是亟待解决的又一个难题。违法网站的页面上都有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储蓄账号,让消费者将钱汇到指定的账号上。在明知违法分子制假售假获得暴利的情况下,药监部门没法及时控制违法销售假劣药品的银行账号,以防止更多消费者上当、防止违法分子转移违法所得等。
“因此,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打击,仅靠药监部门从最后的环节入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源头上就进行有效治理。”颜江瑛指出,应进一步加大对网站准入的监管,从源头上切断虚假药品信息的发布渠道,防止在上游环节就出现违法网站大量泛滥。中游环节的邮寄和汇款渠道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切断假药利益链条,才能扭转下游监管查不胜查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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