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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赔钱减刑 厘清边界更需盯紧腐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1日16:5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只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处罚。(本报昨日报道)

  “赔钱减刑”“花钱买命”,有的地方民间俗称拿钱塞窟窿,用坐牢抵大部分罪,用钱填掉另一小部分罪行的坑。这种情形,英美等海洋法系的国家也存在,甚至更为普遍。老电影《人证》里,那个穷汉老黑人就是主动撞富人的车,以筹措给儿子飞日本寻母的路费,这种在中国叫做“碰瓷”的行为,也钻了美国法律的空子,同时,富人也因赔钱而躲过了坐牢等严惩。

  从中国国情而言,“赔钱减刑”、“花钱买命”更有土壤,中国最讲究法律服务于社会的现实价值,强调权利救济和矛盾最小化,注重结果正义。而且中国是大陆法系,不重循例判案,没有案例指导制令此案对彼案体现复制意义,以百姓话语来理解,便是搁平即为公正,“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也是可行的。这与纯粹的但也冰冷的法律价值有矛盾,但却相对可慰藉被害人一方。

  现实社会中,被害人一方,往往是死者死矣,而生者生存更为艰难,能图到“赔偿”这一头,算是鸡飞蛋未打,也是好的,这是现实民情。对违法的被告方,也因能图到“活下去或者减刑的希望”,而赔偿积极。

  可是这种操作目前让人忧虑的,一是有适用过滥,甚至有鼓励富人犯罪之客观效果,使“不就是赔几个钱吗”的叫嚣屡现,极大地损害公平正义;二是常常让人忧虑其程序不能保障正义,加上长期执行不力,结果既让法律受伤,同时弱者也没能受益。

  公讲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参照系,没有法律条文刚性约束力,就会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选择性执法”,法律就会给人以可伸可缩的橡皮筋感觉。就赔偿而言,即在赔的裁量过程中,有可能先让司法腐败给掐去了“好处”,导致赔的果实没有落在被害人一方,效果上并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

  因此将赔偿与量刑挂钩,确实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先得培育好使这种制度设计不走样的现实土壤。同时,最高法明确“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这种厘清,也非常及时而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盯紧司法腐败。在吃了原告吃被告、法院收黑钱现象屡现的现实司法土壤中,最高法的宏观思路,常常有可能被“下有对策”所肢解、所冲销,“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常常被操作成富人违法者与司法蛀虫的交易,这才是民意焦虑之症结。结果药是好药,服法不对,疗效也不会好。杨光志(重庆媒体从业者)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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