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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规可能威胁私人财产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2010年02月12日10:28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相比一些只征求到个位数意见范围的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意见征求阶段可谓“全民热议”。

  截至2月3日12时,单单通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的意见就有近万条。而在线下,大群由社会学者、拆迁律师组成的拆迁废改民间力量也正建言献策,就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对公共利益做了几种列举:国防设施建设、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进行的危旧房改造、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兜底条款设在该条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从事拆迁法律业务的王律师表示,在实践中,这个条款可能出问题:国务院的领导批一个字,算不算是公共利益?全国人大的领导批个字,算不算是公共利益?

  对于将旧房改造列为公共利益,王律师很震惊,“什么叫旧房?房子今天交付使用,明天入住,就算是旧房了?”他怀疑将旧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会是草案最大的退步,也将给整个条例的失败埋下陷阱。

  一直为古城保护奔走呼告的民间人士华新民表示,看完《征求意见稿》,她依旧觉得这个条例可能威胁私人财产。

  华新民说,她对将“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列入公共利益意见极大,“这反而经常是反公共利益的,看看这些年有多少挥霍民财建成的豪华政府办公用房吧!”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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