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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刷卡消费要注意留存凭证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4日10:34
  新华网厦门2月14日专电(记者项开来)刷卡已成为目前消费的主要付费方式之一,但因此引发的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也不少。日前,厦门市同安区工商部门就接到了这样一起因刷卡消费被“涮”所引起的投诉。

  消费者林小姐表示,2009年12月5日,她在同安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价格49元。付款时,林小姐像往常一样拿出银行卡刷卡付钱。过了20来天,林小姐到银行查账,发现买衣服那天卡里被划走了188元,并不是49元。在与店家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林小姐投诉到大同工商所。

  大同工商所投诉站工作人员随即找来双方进行调解,店家称刷卡消费时消费者当场签名确认了,况且林小姐提供不了账单和购买小票等相关证明单据,不能证明林小姐买了什么价格的衣服,买了几件,因此拒绝接受调解。林小姐表示,当时刷卡的账单和购买小票都丢掉了,签名确认的时候也没核对金额。无奈,双方只能终止调解。

  工商部门提醒,如何避免刷卡消费被“涮”,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消费者刷卡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核对账单上的金额是否与消费金额一致,还应注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以及自己输入密码的次数,如果刷卡及输入密码次数在一次以上,无论何种原因,持卡者都应及时到银行查询,索要近期账单,以防出现损失。其次,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小票,一方面便于查询实际消费金额;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凭证在手,方便维权。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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