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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预防惩治腐败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6日17:30
  河南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新华网郑州2月16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纪委获悉,今年起,河南省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从而在农村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根据这一意见,全省农村将有效整合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这一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为便于开展工作,监委会主任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并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

  在工作职责上,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重点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干部履职情况等。

  据悉,目前河南已有19250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40.6%。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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