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以犯罪论处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18日14:36
新华网达喀尔2月17日电(记者陈顺)据塞内加尔《观察家报》17日报道,塞内加尔国民议会日前通过一项法案,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是犯罪行为,应绳之以法。
根据法案,凡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给他人者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最高罚金可达500万非洲法郎(约合1.1万美元)。此外,医疗部门在检查出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后,有责任将检测结果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并对后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法案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1986年,塞内加尔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例后,立即成立了全国防治艾滋病委员会,政府拨出防治专款,同时组建了防治艾滋病的专业医护队伍。同年10月,塞政府开始对高危人群实施艾滋病普查计划,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性病和艾滋病检测中心。由于措施得当,塞艾滋病病毒感染率20多年来一直保持在1.4%至1.8%左右,这在非洲地区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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