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严禁公款燃放“开门炮”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18日15:41
新华网沈阳2月18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春节假期接近尾声,节后上班第一天又将迎来红红火火的“开门炮”。辽宁省鞍山市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各单位春节期间利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开门炮”,并邀请市民监督。
据鞍山市委办公厅人士介绍,鞍山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以往存在春节期间特别是节后第一天图吉利放爆竹的传统,浪费极其严重,同时还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部分路段交通堵塞。去年春节,鞍山市首次下发《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利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令禁止鞭炮公款消费。通知发出后,各相关机关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节约效果明显。
今年鞍山市再次明文禁止公款燃放“开门炮”,春节前夕下发的《通知》要求,除经市政府批准、有组织的燃放活动外,严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利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各类企业和组织要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要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定地点、人员进行燃放。
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开通举报电话,供市民监督。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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