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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9日15:25
  新华网福州2月19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将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全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目前已确定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

  福建省卫生厅厅长杨平说,福建将稳步扩大零差率改革范围,2010年内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扩大到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同时,福建还将严格药品配送管理,统筹好药品的价格、质量和供应等各个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民。

  据介绍,福建全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集中招标,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其委托的具有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并负责统一配送。

  杨平说,从2010年1月起,福建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不得再采购目录外药品,从严控制临时用药。福建同时也做好政策宣传,普及用药基本常识,让群众正确认识基本药物目录,逐步接受使用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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