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结束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19日23:01
新华网香港2月19日电(记者茆雷磊)香港特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所进行的为期3月的咨询19日结束。香港特区政府署理政务司司长林瑞麟当天表示,广大市民和不同政团都在咨询中踊跃发表意见,特区政府至今共收到逾4万份书面文件及160万个签名。
林瑞麟表示,特区政府会认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并进行总结。他说,期望在2010年特区立法会休会前,提交审议及表决有关修订,并在秋季开始处理对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条例的修订,以留有足够时间安排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
林瑞麟说,他在咨询期间出席了立法会及18区的区议会会议,还会见了多个政治团体,特区政府的其他主要官员也参与了逾60场相关会议、论坛及研讨会。此外,特区政府还安排了两场公开论坛及4场地区论坛,让市民及地区人士可直接就咨询方案表达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2009年11月18日公布《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并同时展开为期3月的政改咨询。“咨询文件”共6章,对201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提出了若干可考虑的方向,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800人增至不超过1200人;立法会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增加直选区议员的比例,以及立法会内区议会议席由直选区议员互选产生;维持提名行政长官的现有门槛等。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咨询文件”公布后表示,在符合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前提下,特区政府提出了关于“两个产生办法”的“咨询文件”,他和特区政府会以最大的诚意和决心推动香港政制的发展。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作出《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为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框架内,适当修改201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政团、社团及社会各界意见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这份“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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