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男子掌掴中国女友并恐吓她毁容被判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0日11:30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掌掴中国籍女友并恐吓要将她毁容的新加坡男子,被判坐牢4个月兼罚款1000元,上诉后恐吓罪刑罚减至1个月,伤人罪罚款刑罚保留。
被告林邦浩(41岁)曾任市场执行员,将在22日服刑。他19日踏出庭室时,手搭在一名朋友的肩膀上,神态极其轻松,还说扣除假日后,只须三周就能出狱。
被告是于前年5月14日下午2时,在武吉班让环路附近日拉邦路一间组屋住宅,持刀恐吓要毁谢琴英(32岁,酒廊女招待)之容。他也在当晚9时,在同地点挥拳殴打谢琴英的左右脸颊数次。
被告的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坐牢4个月和罚款1000元。他针对罪名和刑罚提出上诉,被高庭法官朱汉德驳回,只有恐吓罪的刑罚获减轻。
代表被告的汪信德律师就谢琴英的供证,说明谢琴英证词不可靠且不一致。他说,如果谢琴英指被告恐吓她是实情,那为何她不捉住多次逃走的机会,向他人求救?律师指被告讲的句句属实,并指4个月的刑罚过重,促请法官减刑。
主控官孙王杰副检察司指出,证词不一致并不重要,因为初庭法官已表明她认为谢琴英是较可靠的证人,律师是不能针对实情来上诉的。他也说,恐吓是严重罪行,初庭法官已考虑被告是初犯者,才判他4个月,这样的刑期不能算过重。朱汉德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表明他无法针对实情作裁决,也无法去裁决被告是不是讲真话。
被告在法官裁决前向法官求情说,谢琴英骗了他的钱,逼他充当担保人,如今谢琴英跟另一个男人在一起已10个月了。本案导致妻子离开他,跟他离婚;他失了业,还须照顾11岁的女儿。
被告是在2007年10月2日,在合乐路“天安门”夜总会认识持社交准证来此探亲的谢琴英。两人感情进展快速,连续数天到旅店开房。谢琴英回中国后,继续保持联络,被告三次到中国公干都与她见面。其妻忍受不了他和谢琴英的亲密关系,挥泪离家,之后提出离婚。前年5月12日,被告为谢琴英申请五周的入境准证,让后者与其女和73岁母亲同住。其母见他与女友同居,被迫搬出与女儿住,从此他的女儿也失去祖母的照顾。
但被告和谢琴英的爱情并不长久。当谢琴英的日本籍男友出现后,5月14日凌晨两人就闹翻。事发时,谢琴英表示要到酒廊工作,遭被告反对。两人起争执时,谢琴英的日籍男友来电,被告醋意大发,兴师问罪,冲突加剧。
被告辨称和谢琴英起冲突时,他告诉谢琴英:“你的美毁了我的一切”,然后他拿刀指着腹部要自杀,并非要毁她的容。
根据医生,谢琴英的双颊有淤伤,被告左肩和右膝也有外皮擦伤。(人名译音)(记者傅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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