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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原打黑支队长受审 被控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1日17:21

  2月21日,重庆王小军等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外界称为“打黑支队”的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原支队长李寒彬因涉嫌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王小军等人同堂受审。图为庭审现场。中新社发渝五中院摄

  
  中新社重庆2月21日电(记者郭晋嘉)21日上午,号称“打黑支队”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的原支队长李寒彬,因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9年,李寒彬在担任负责重庆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队长期间,明知王小军、余建超、叶正敏、陈明亮、龚刚模(上述四人均另案处理)系涉嫌黑恶组织犯罪人员,仍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6.17万余元及烟酒等财物,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为分别以王小军、余建超、叶正敏、陈明亮、龚刚模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包庇、纵容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人称,李寒彬于2004年至2009年间,明知余建超系涉黑涉恶嫌疑人员,并有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仍先后7次收受余建超现金共计11万元及烟、酒等财物;2007年至2009年,先后8次收受叶正敏现金8.7万元;2005年至2009年,明知陈明亮涉嫌组织境外赌博、组织卖淫等有组织犯罪行为,仍先后10次收受陈明亮现金3.57万余元;2005年至2009年,先后4次收受龚刚模现金2.6万余元;2008年春节期间,又收受王小军通过他人所送的3000元。

  曾向李寒彬行贿的“黑老大”陈明亮已于2月4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和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一审被判死刑;龚刚模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陈坤志“黑社会”团伙成员叶正敏也在日前一审获刑14年6个月;王小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和逃税罪,于21日与李寒彬同堂受审。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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