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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厚:审计结果无特殊情况均要公开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21日19:45
  中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35分报道,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审计结果将怎样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今天(21日)上午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侯艳、冯会玲专访。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取消了现行条例对可以公布审计结果的范围限制。除了公布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时,需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其它情况原则上都要公布。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表示,审计公开对审计工作既有促进作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孙宝厚:审计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公开。如果不公开,审计的意义就不大。这次强调公开,使得审计结果发挥的作用更大,其社会作用会进一步显现出来。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对我们也有压力,对我们要求很高。我们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依法审计,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我们才能敢于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孙宝厚表示,新条例对审计监督的权限做出两大拓展:

  孙宝厚:原来我们对国有资产的单位、花国家财政钱的单位进行审计,这很笼统。这次明确规定对用国家建设的单位进行审计,和建设单位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可以延伸去审计或者调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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