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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瑞龙被控杀害13人获死刑 法院认定全部指控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2月22日01:0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成瑞龙被控杀害13人案在佛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全部指控,包括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十项罪名。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成瑞龙不承认报复社会,曾在庭上放言“如果照我的能力,别说13条人命,130条人命都不止”。

  法院审理查明,成瑞龙1973年1月10日出生于广东连州大路边镇浦东管理区旱冲村,身高1.72米。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伙同他人在肇庆、佛山,广西桂林市、重庆持枪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害6人,致伤2人,其中枪杀4名警察。

  2001年,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持枪抢劫、杀人嫌犯成瑞龙。通缉令写道:成瑞龙,化名“成龙、黄龙、李辉、何莫许、李兵”……鼻右侧有一颗黑痣(现已去掉),讲广东话。

  法院认定,成瑞龙犯下的十项罪行,一人犯数罪,且系在服刑期间发现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在量刑上,法院认为尽管成瑞龙归案后主动供述不同种罪行,依法可对其所犯强奸罪从轻处罚,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同种罪行,庭上也自愿认罪。但鉴于成瑞龙流窜作案多年,作案次数多,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虽有上述酌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成瑞龙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但认为法院认定作案过程与事实不符。成瑞龙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流窜期间化名作案多起

  1996年5月,成瑞龙伙同兰启荣(已被执行死刑)、成胜(已判刑)、成海芳(已被击毙)密谋抢劫。25日21时许,由兰启荣先潜入佛山南海区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楼打开防盗门,成瑞龙与同案人用丝袜蒙面上楼伺机作案,兰启荣回到出租屋接应。当日23时许,伍某夫妇带其子回到501房,成瑞龙等即蒙面持刀威胁,当场劫得人民币23400元、港币10140元及物品。次日6时许,成瑞龙指使成胜、成海芳留在伍家看押伍妻及其儿子,威胁伍某筹集人民币178000元交给兰启荣。劫款后,两人逃离,但同案人成胜在逃离被害人住所时被抓,成海芳逃回原籍因拒捕被击毙。

  1998年5月,成瑞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部通缉。截至2005年1月,成瑞龙先后流窜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其中,在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在抢劫作案中,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为抗拒抓捕,共致4人死亡(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1人轻伤;另在流窜作案期间,还实施强奸作案1人,杀害1人。

  2005年1月,成瑞龙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龙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2009年5月服刑期间,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警方侦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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