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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故意杀害情妇三次被判死刑 仍表示上诉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1月16日10:10

  武汉死刑判决发回重审第一案

  公司董事杀情妇焚尸三次被判处死刑 将再次上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陈义龙判处死刑。这是四年来,陈义龙第三次被判处死刑。

  2006年,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义龙涉嫌故意杀害情妇被捕,经武汉市中院和省高院两审均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认为此案存疑,于2008年1月发回重。

  昨日,对第三次被判死刑的结果,陈义龙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介绍,2006年2月20日凌晨4时许,硚口区汉宜路208号发生火灾,租住该地的妇女谢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和谢某同居的陈义龙随后被抓,警方称他交待了杀人焚尸经过:因谢某提出办理结婚证导致双方发生争执。陈义龙一怒之下掐死谢某,纵火后逃离。

  据悉,陈义龙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武汉第一案”。

  武汉中院重审此案后,通过公安及消防现场勘察笔录等14项证据,昨日认定陈义龙就是杀人真凶。

  昨晚,陈义龙的辩护人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汪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案子可能会再次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他说,不排除再次“枪下留人”。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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