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军涉黑团伙四大“保护伞”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2月22日01:39
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收王小军30多万元纵容卖淫
2月2日,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在市五中院出庭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8年,文强为王小军的豪诚国际商务会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文强先后八次收受王小军所送共计折合人民币32.3152万元。此外,文强还涉嫌包庇、纵容分别以谢才萍、岳宁、龚刚模、马当、王天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非法保护“豪诚夜总会”
2月8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彭长健利用职务之便,为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豪诚夜总会”提供非法保护,纵容上述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彭长健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6.68万元。
黄代强(重庆市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
长期包庇王小军涉黑团伙
2月2日与文强同庭受审的还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等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
据检方指控,在2006年至2009年间,黄代强在担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期间,长期包庇、纵容分别以王小军、龚刚模、王天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钱财,共计12.8万元。
李寒彬(重庆市原打黑支队原支队长)
收受26万非法保护该团伙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李寒彬在任职期间,明知王小军等人为涉嫌黑恶组织犯罪人员,仍然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现金26万余元及烟酒等财物,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分别为王小军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包庇、纵容其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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