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商评委小肥羊胜诉 商评委核准另一公司的“小肥羊”商标无效
李静
本报讯 (记者李静)记者昨日获悉,小肥羊公司状告国家商评委一案有了结果。本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小肥羊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小肥羊胜诉。
按照法院判决,商评委将撤销对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这意味着小肥羊商标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唯一合法拥有。
去年8月24日,国家商评委核准了华程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11月,华程公司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要求小肥羊公司调味品经销商对其销售的小肥羊火锅底料下架。
为此,小肥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