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女子怒杀暴力逼迁者 犯故意杀人罪判刑8年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
2010年02月22日05:34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20日,江苏宿迁中院一审宣判,用菜刀怒杀暴力逼迁者的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27万元。
宿迁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部分房屋拆迁工作。吴曼琳母亲应某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被害人袁某为达到拆迁目的,带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砸坏门窗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木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应某皮肤软组织多处受伤,后应某儿子到家报警处理,袁某方带人离开。迫不得已,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吴曼琳家,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其间,吴曼琳通过熟人喊来小区保安,请保安做工作让袁某等离开,但袁某等人不仅没有离开,反而继续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近一个小时。
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对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右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破裂后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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