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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规定:法官若吃请先停职检查再追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22日10:52
  中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记者赵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49分报道,虎年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院召开廉政建设会,河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与省高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同时还出台《十条禁令》,其中明确规定法官若吃请先停职检查再追责。

  在十条禁令中,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在委托评估、拍卖中的徇私舞弊;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及酒后驾车、开庭等行为都被写入了禁令当中。其中的禁令第二条规定,法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也就是说,吃当事人一顿饭,法官就要停职检查,接受处理。另外,以后各级法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也将被视为违反禁令。

  《十条禁令》第十条明确规定,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场所。最近河南省高院还公布了刚出台的《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在交通通畅的道路上,规定一般不得使用警报器。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提醒全省法官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求各级法院对外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高院也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进行督查和整改。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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