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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杀13人凶犯法院判处死刑 庭审时向法官拜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22日15:06
  人民网讯 2010年2月2月21日上午,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身负13条人命的“杀人狂魔”成瑞龙一审宣判,其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均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这样一个毫无争议的结果,成瑞龙全程竟以微笑置之,表示对判决结果信服,不过对于具体的一些作案过程有异议,仍未决定是否上诉。

  法庭现场:上成瑞龙竟面带笑容,还对审判人员连称“新年好”。

  判决书长达20多页,当庭对成瑞龙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成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成瑞龙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犯罪、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成瑞龙还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决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宣判前后,成瑞龙始终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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