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下月审议规定秘密投票防贿选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据悉,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据了解,在草案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的后面,增加了新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设立秘密写票间的一个好处是防止贿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在熟人社会中防止贿选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落实秘密投票。
此外,草案拟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主张如果在本次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迎来“同票同权”的新时代,这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制定于1953年的中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其后,选举法经历数次修改,最终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了修改选举法的准备工作。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人大的直接选举,一直备受公众关注。但记者发现,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胡康生解释说,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综合检察日报、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