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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选举法修正 期待“同票同权”的实现(图)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9日14:48

  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题:见证选举法修正 期待“同票同权”的实现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周婷玉

  正式启动修正现行选举法的法律程序,落实中央提出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是2009年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举措。作为负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报道的新华社记者,我们亲历并见证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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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天津厅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一周后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作为记者,我们在会场翻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代拟的关于提请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看到有关“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内容,眼前顿时一亮。

  这是因为,制定于1953年的我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1979年对选举法进行重新修订,其后又经历了四次修改,并最终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这种现象有其存在的历史背景和合理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周汉华说,1953年中国城乡居民人数比例为13比87,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非常悬殊。如果按照相同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这样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只有规定城市和乡村代表分别代表不同的人口比例,才能保证工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相对多数。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发出了改革选举制度的重要信号。从4比1到1比1——作为记者,我们立即意识到选举法的这一修改将是重大的新闻。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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