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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超生夫妇被重罚72万 计生局称依法行政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2月23日14:45

  新民网2月22日报道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一对夫妇,因违法生育被判被罚72万多元巨款,新民网记者2月22日连线长乐人口计生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声称,绝对是依法行政。

  据福州日报报道,长乐金峰镇一对夫妇在育有一子后,又违反现行生育政策多生育一胎,后被长乐人口计生局要求征收72.766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新民网今日向长乐人口计生局核实此数字,法规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对该夫妇没有按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征收,而是根据其实际收入,一般的征收标准是总收入的2至3倍,该工作人员声称此夫妇为企业家,年收入有20多万,按三倍计算,自然有70多万。

  对于该夫妇收入如何核实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只回应,“我们绝对是依法行政”,新民网记者再询问此费用是否已经全额缴纳,该工作人员马上称“领导找我有事”,即匆匆挂断电话。

  相关背景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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