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两次非法搜我的身,还让我脱衣!”番禺区钟村镇某五金厂43岁的女工贺燕品去年被公司女保安搜遍全身,还被要求脱衣检查。事后,厂方一纸道歉了事,女工不满拿起法律武器,向该公司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昨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两次搜身被迫脱衣
“我感觉屈辱,为此经常失眠。”昨日庭审中,番禺区钟村镇某五金厂女工贺燕品眼含泪花。据她介绍,去年4月14日下午,她下班走出安检门时,突然响起了报警声。在拿出手机、钥匙之后,报警声依然响起。厂方当值保安判断她夹带了公司产品,要求进行调查。“她们先是用金属探测器对我全身探测,说是我腰腹部有金属。”随后,贺燕品被带到公司文具室,女保安翻遍她身上所有的口袋,还特别在她身上摸了一遍,并未发现藏匿产品。
本以为这样就能证明清白,贺燕品没想到还未走出工厂大门,就被企管部主管罗某拉回来,要求她再次接受更仔细的检查。贺燕品说,“我无奈地解开上衣,连我的下身衣裤都脱下来让她们搜了一遍。”
经仔细查验,保安还是没能发现公司产品。当晚,深感屈辱的贺燕品报警。次日,该公司贴出一份致歉通告,称是安检门误报,厂方对此道歉。
两度上诉维护尊严
“致歉公告毫无诚意,脱衣搜身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满公司做法的贺燕品一纸诉状递到番禺区法院,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然而去年11月,番禺区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贺燕品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院。
昨日庭审时,原被告展开了唇枪舌剑。被告律师辩称,事件发生后,公司以通告的形式达到了消除影响的目的,而原告提出5万元的赔偿要求,是为索取经济利益,此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书写明,被告的检查行为违法,应承担责任。”贺燕品的律师拿着判决书表示,强行搜身非法对原告造成了侮辱,应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此案仍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