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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交大一附院新生儿被偷续 婴儿家长撤诉

来源:西安晚报
2010年02月24日05:12

  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被偷案尘埃落定

  被偷婴儿家长撤诉称“经不起折腾了”

  本报讯 (记者 侯树金) 在全国引起轰动的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被偷事件最终尘埃落定。在婴儿家属将西安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原告申请撤诉。

  婴儿父亲严小红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家人已经和交大一附院达成协议,“再经不起折腾了”。

  昨日下午,记者从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2月9日,原告严小红向法院申请撤诉,雁塔区法院已经作出书面撤诉裁定,交大一附院新生儿被偷事件最终画上句号,记者向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撤诉时的一些细节,被告知“不便透露”。

  昨日下午3时许,尚在蓝田县家中的严小红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现在孩子一切情况都好,家人已和交大一附院达成协议,“事情都过去了”。

  此前,严小红认为西安交大一附院在“11·21”新生儿被偷案件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将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以及精神赔偿费共计11万元左右。对于这次双方达成协议中的赔偿金额,严小红始终不愿透露。记者询问,“赔偿金额比11万高还是低?”严小红说:“这事是有原则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就不说了。”

  严小红说,从早上开始,好多人打电话询问此事,手机都打得没电了。“事情都过去了,就让过去吧,处理结果满意不满意也就是那么回事了。”严小红说,“现在家人都已经精疲力竭,我还要养家糊口,有很多自己的事情要做,再经不起折腾了。”

  对于严小红所说的他和交大一附院已经协商解决一事,交大一附院方面不置可否。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自从此事走上法律程序后,院方只遵照雁塔区法院的裁定。“申请撤诉也是严小红提出的,法院作出裁定后,200元诉讼费由严小红承担。”李旭说。

  新闻背景

  2009年11月21日,一女子假扮护士,来到西安交大一附院妇产科住院部以检查为由骗取刚刚生下女儿的蓝田县产妇张某及亲属信任,将新生女婴抱走。

  案件发生以后,西安警方经过7天7夜的缜密侦查,最终在广东省东莞市将犯罪嫌疑人葛倩茹抓获,女婴安然无恙。在经过亲子鉴定后,女婴父亲严小红将西安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区法院。随后西安雁塔法院受理了此案。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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