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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协委员呼吁:重视监狱民警权益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2月24日05:29

  天刚蒙蒙亮,监狱女民警赵冬玉(化名)疲惫地喝了一口茶,虽然刚下夜班,但她又要接着开始新的一天的工作。28岁的她自警校毕业分配到云南某女子监狱工作5年以来,春节从没有休过假,而且常常夜班之后就接着上白班。看着电视里对春节各岗位加班的报道,赵冬玉心里嘀咕:“怎么没有对监狱警察的报道呢。”

  她说,由于警力资源配置、警力不足等因素,超负荷工作在监狱一线民警中带有普遍性。监狱工作具有特殊性、突然性、不确定性和不可离岗性等特点,每天24小时都有民警在上班,一线民警平均每月要值8天到10天的班,还有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加之节假日、双休日往往是监管安全的重点防范期,2/3以上的一线民警无法安排休息,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对此,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曲靖市麒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郭湘表示担忧。他在日前结束的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积极呼吁重视对监狱民警权益的保障。他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他指出,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但事实上,在监狱执法环境中,改造和反改造的矛盾仍十分尖锐,罪犯自伤自残自杀等非暴力抗改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罪犯受到法律制裁后,把怨气对准警察,肆意诬告、造谣中伤、无理纠述、纠访。狱中再次犯罪的危险性较大,对抗警察的管理教育、袭击、辱骂民警,甚至恶性案件等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如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囚犯杀死一名狱警后越狱的事件,手段就极其残忍。此外,一线民警的工作场所环境普遍较差,噪音大、灰尘多。对艾滋病、精神病等特殊罪犯的监管改造,职业暴露风险较大,存在被感染、受攻击等经常性威胁。防逃、防暴狱、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等任务,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经济、行政甚至刑事处罚,以及检察机关对监狱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对监狱警察执法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都是监狱民警必须承受的压力。同时,不少民警还面临着发展的压力,有的警察工作到一定的年龄,仍然没有长足发展,只能去门卫室当值班员、车间当带班队长。

  对此,赵冬玉深有感触。她说,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长期与罪犯接触,容易将工作中的情绪带到家里,与家庭和朋友产生沟通和情感障碍。“家里人和朋友常常说我声音又大又凶,我自己心里也不好受。”她说。

  郭湘指出,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水平,取决于财政的保障状况。但由于体制上的因素,监企不分,监狱经费没有实行全额财政预算,一部分仍需要监狱靠生产经营来补贴,造成监狱民警收入总体相对偏低。部分监狱原来制定有改造、风险安全奖,但相关政策规范津补贴后,各项津补贴一律取消,高风险、高强度岗位的民警再无任何补贴和相应保险,没有体现工作的特殊性。

  郭湘认为,监狱警察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公众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对监狱警察进行严格监管,但往往忽视了对其权益的保护。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对监狱民警工作状况了解不深,认为罪犯已经关押在大墙内,已经与社会隔离,其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民警的执法风险相对较小,责任也相对较小,受到袭击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在制定政策时对监狱民警的待遇也相对于其他警种要低。

  此外,监狱警察承担着教育改造和生产管理的双重任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既要教育改造罪犯,又要管理罪犯从事双重劳动的做法,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和生产给监狱民警带来了两个安全的重压。

  “从严治警也要从优待警,只有监督执法者与保护执法者并举,才能使监狱民警履行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职能充分发挥。”郭湘说。为此,他建议建立健全监狱民警保障法律体系,尽快建立监狱在职民警职业风险和职业暴露感染保险制度;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实现监企分开,财政全额保障监狱经费。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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