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和高检院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取得新的成效,全年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11191人,其中大案7810件,要案1349人,涉案总金额22.8亿余元。
强化指导 挂牌督办
2009年,高检院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强化办案措施,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结合形势,对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检察长亲自抓,对重大案件直接指挥,始终保持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办案中,上级检察机关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注重运用交办、督办、提办、参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有效调动基层办案积极性。
为加强重点案件查办工作,高检院对北京、上海等地查办的10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挂牌督办,突破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江西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等人涉嫌受贿案,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省安监局原局长谢光祥、省乡镇企业局原局长邓慈常、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等大要案。
广西、四川等省级检察院也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了13起案件,四川省检察院督促查办了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涉嫌受贿案、成都市质监局原局长李萍涉嫌受贿案等5起案件。
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办案督导,高检院先后派出9个工作组,由高检院反贪总局领导带队,奔赴河北、江苏、四川、重庆等17个省区市,指导和推动办案工作开展。
集中查办重点领域案件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面,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大肆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索贿受贿,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贿赂犯罪案件。
针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突出查办这些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案件6814件,占立案总数的66.7%。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刘炳旺、省安监局原局长李九成、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李荣堂等6名正厅级干部涉嫌受贿案,受到查处的还有副厅级干部12人、正处级干部6人。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了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受贿案等。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延吉市地税局原局长高俊波、延边自治州林管局原副局长甄江河等涉嫌受贿犯罪案件。
办案中,检察机关注意总结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始终抓住商业贿赂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行业,精心选择案件突破口,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犯罪窝案串案,有效地遏制了商业领域中不正当竞争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云南省巧家县检察院从一条线索切入,深挖细查,挖出了该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移民局长、水务局长、烟草局长受贿串案。
文明执法 惩防并举
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行贿、单位行贿等犯罪案件2201件,占立案总数的21.5%。为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录入和查询范围,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从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拓展至其他领域。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644次,涉及197460家单位和155774名个人,促进了市场廉洁准入和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在办案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较好地实现了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湖南省攸县检察院在查办该县煤炭企业系列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在连续查办7个煤矿负责人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办案情况,保持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结合办案,检察机关注重推进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商业贿赂预防;积极开展重大案件剖析,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适时曝光典型案件,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苏省检察院结合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实行药品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得到采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