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方光明)昨日,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召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报会,通报2006年以来广东工商系统查办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在通报会上指出,2007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据统计,全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38宗,已办结案件635宗,涉案案值3.9亿元,罚款金额2213万元,没收金额4104万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127宗。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数量比2006年增长46%,涉案案值比2006年增长34%。
商业贿赂十大案例
1.连州某电厂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2年11月,广东省连州某电厂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一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订货合同》和《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合同标的总价为166.5万元(后调整为218.6万元)。双方同时约定,“服务方同意接收买方人员到服务方采购合同设备的国家或者其他规定的地方参加合同设备的制造检查和出厂试验的验收”,费用为18万元人民币(后调整为30万元)。2003年8月,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合同标的交付了当事人。当事人于2003年9月8日验收,并向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合同设备货款共196.74万元,至本案调查终止尚有21.86万元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未支付。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则于2003年9月和10月按合同约定先后电划28万元和2万元到连州市某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账上,作为支付当事人制造检查、验收的费用。2003年9月19日至2003年10月3日,在所有合同标的已收讫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以监造和验收的名义委派了3人前往美国,发生费用187130元人民币,该费用由工程公司凭当事人出具一份函件通知在上述30万元中支付,到立案调查时尚有余款112870元仍在工程公司账上。案发后,工程公司于2005年7月23日将112870元余款转至当事人账户。
2.广东某教学仪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3年12月11日至2004年10月26日间,在销售教学设备给珠海市第×中学、珠海某某中学时,为顺利销售教学设备,以“协调费”的名义,向珠海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原主任武某(已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7日对其作了刑事判决)支付现金共60000元。至2006年3月21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向珠海市第×中学销售教学仪器的销货款518300元,向珠海某某中学销售教学仪器的销货款1630300元,合共经营额2148600元。
3.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收受商业贿赂案
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间,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另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进口手续,从台湾某化工公司购进聚氨基甲酸酯(TPU)。台湾某化工公司为了开拓产品销路,在销售过程中按商品总价的2.5%-5%的比例向当事人支付回扣。期间,当事人先后共收受了12笔回扣,合计收受回扣款131400元。
4.珠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收受商业贿赂案
珠海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和2004年7月30日与珠海某通信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珠海某通信分公司向当事人支付“租赁通信管道费用”35万元人民币,当事人承诺不再与其它电信营运商签订相同业务的合作合同,珠海某通信分公司拥有楼内通讯管道的唯一使用权。当事人以租赁形式与珠海某通信分公司签订协议,以此收受珠海某通信分公司给予的工程建设费用价外款35万元,向对方开具了相应名称的发票,入账时记入公司开发成本的其它业务收入科目,扣除已缴纳税款人民币28350元后,当事人实际所得人民币321650元。
5.广东某医械药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6年1月至8月期间,广东某医械药品有限公司为促销药品,在销售药品过程中,由公司业务人员分别以“开发费”、“业务活动费”、“娱乐餐饮费”、“信封”等名义向公司申领现金,先后向广州市某些医院的有关人员,按销售药品数量的比例在账外暗中分别支付这些医院相关人员回扣款117548.20元。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获得税后利润530624.26元。
6.茂名某书店商业贿赂案
茂名市某书店为确保教学课本在茂名市某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征订、发行工作,于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按征订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钱款以培训费的名义支付给某区教育局。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向该局所属学校销售2005年春、秋两季及2006年春季教学课本合计金额17711347.46元,获取违法所得61832.33元,向某区教育局支付费用共177266.72元。
7.深圳南山区某医院商业贿赂案
2005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某医院在与深圳某技术公司(另案处理)在履行数字X线摄像系统(简称DR)合作经营和正在谈判有关影像数字化管理和应用系统(简称PACS)软件技术服务交易的过程中,以召开“中美急救会议”的名义,收取了深圳某技术公司所谓“赞助款”人民币3万元。PACS软件服务项目达成协议以后,收受深圳某技术公司赠送的合计价值人民币6万元的数码相机、DOMEQ22M专业竖屏显示器等物品。
8.佛山某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佛山市某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某负责人为了进一步开拓工程勘察业务,从2002年开始,按工程款结算总额的5%至20%,以钻探费、材料费的名义提取业务费付给提供工程信息方,利用虚开发票在产品销售成本及材料账中冲销。为承接佛山市某局地质勘察工程,2002年4月至2005年1月间,当事人给予时任佛山市某局工程科科长张×ד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940元的三星牌P518型手机一台。在此期间,当事人共获取了佛山市某局委托的建设勘察工程共计42项,已收工程款共计7467634.41元。
9.广州某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广州某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在销售塑胶跑道等体育运动设施产品给广州市白云区某某小学、海南某某中学、哈尔滨某某大学等单位的过程中,按口头协定,向促成上述业务的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甘某某、牛某某等9人支付现金合计41400元。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先后向9家单位销售塑胶跑道等产品,涉及销售金额共计2945690.57元,获违法所得208906.26元。
10.广东某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5年10月到2006年2月期间,广东某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经某银行珠海分行介绍,为在某银行珠海分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客户办理房地产评估业务,共完成评估业务248057元。当事人将实际发生的客户评估业务费的60%,以“咨询评估费”名义支付给某银行珠海分行148834.24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