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女商贩持刀砍伤3保安 构成故意伤害罪(图)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2月25日01:56
本报讯(记者刘杰)无照商贩何某兜售纪念品,3名保安上前阻止时,被何某持菜刀追砍。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女子何某现年34岁,是四川来京务工人员,曾因盗窃罪获刑4年。去年6月21日晚,她在“水立方”西门附近兜售纪念品,3名保安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争执,何某持刀将3名保安砍伤,导致保安方某脸部被划伤,构成偏重轻伤;保安江某股骨开放性骨折,构成轻伤;另外一名保安未受伤。何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何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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